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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起点上如何推进市场化改革?

2021-11-21 11:09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解决经济社会存在的各种问题的根本途径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呈现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正如党的十七大报告所指出: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同时生产力水平总体上还不高,自主创新能力还不强,长期形成的结构性矛盾和粗放型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同时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改革攻坚面临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同时收入分配差距拉大趋势还未根本扭转,等等。

  这些特征,是在市场化改革进程中逐步显现的,其中的问题不是因改革的市场化方向而产生,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所导致。市场的微观基础还不健全,各市场主体之间的地位和权益还不平等,调节市场运行的客观机制还未建立,新旧体制尚未彻底转换,直接导致了经济社会形成一些突出的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

  比如,经济结构不合理和粗放型增长方式以及企业缺乏自主创新能力等问题,很大程度上还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又如,官员腐败、国有资产流失、收入分配差距不合理,成为大家关注的社会问题,根源在于市场主体的权益尚未确立和市场配置资源、分配利益的机制不健全,很大程度上还是行政权力决定利益和资源的分配。

  再如,就业矛盾突出、“三农”问题严重、资源环境压力加大、经济整体竞争力不强、城乡和地区发展不平衡、民生问题突出等问题,根源在于市场经济不发展和各地区市场经济发展不平衡,市场的作用不充分,经济社会缺乏客观规律的调节和制约,政府行为不规范。所以,继续解放思想,推进和深化市场化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解决经济社会存在的各种问题的根本途径。

  确立市场主体地位,健全市场运行机制推进市场化改革,要求我们继续解放思想,从理论上深刻认识从计划经济体制改革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原因和实质。表面看来,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在于经济计划的僵硬性和主观性;而从其本质来看,则是由于行政权力成为决定经济活动的绝对权威,从事经济活动的个人和组织受制于行政权力,致使经济活动失去自身发展的自主性、自发性和客观性。

  从计划经济变革为市场经济,绝不只是从形式上将产品变为商品,也不仅仅是生产资源由市场来配置,而是经济主体由行政机构向直接经济当事人的换位,是经济权益由行政机构掌管转变为经济当事人通过独立自主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活动直接去获取,是经济运行机制从由行政命令到由客观规律自发调节的根本转变。

  这是社会的经济关系、权益关系的根本性变革,由此必然要求其他社会关系包括政治、文化、思想观念等上层建筑的相应改革。在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中,不同个体和群体都是独立自主、平等竞争的市场主体,通过商品等价交换所形成的市场价格实现各自经济利益的初次公平分配和调节生产资源的有效配置。

  这就是发挥市场调节即价值规律调节的基础性作用。但在我国当前,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处于胶着状态,从事生产的个人和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和权益还未真正确立,行政权力缺乏制约和制衡,仍然对经济活动进行不必要的直接甚至武断的干预。劳动者个体和集体特别是农民工相对于资方,广大消费者相对于行政垄断和资源垄断部门,一些地方的群众相对于某些政府部门,事实上处于弱势地位;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缺乏公平、充分的竞争,商品交换中平等和对等的市场谈判机制尚未建立,致使某些商品价格特别是劳动者的工资以及诸如拆迁、征地等,完全由处于强势的垄断企业、资方、开发商和政府部门单方面决定,严重损害了相关群众的切身利益,由此引发了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劳资之间、党群干群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

  这些矛盾在各地都有不同程度的表现,在经济转型最早的广东省表现也很明显。化解这些矛盾,最为根本的在于继续推进市场化改革,着力确立市场主体地位和健全市场运行机制。首先,必须切实赋予个人和经济组织作为独立自主的市场主体所应有的平等的经济地位、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采用多种组织形式从事经济活动以谋求经济利益的自主性、积极性、主动性和首创精神,从起点上构建人们进入市场经济活动从而参与市场分配的均等机会。

  其次,建立健全产权制度,切实明晰和保障各类财产、物品的所有者权益,从经济关系和法律方面切实维护公有财产权和各类私有产权不受侵犯。建立健全并强化和依法保护通过劳动、生产和经营所获得的产品、财产、知识等的所有者权益。再次,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各类市场体系,特别是完善和规范劳动力市场,形成各类商品、各种要素在自由流通、流动和充分竞争中形成市场价格的机制。

  必须打破对资源占有和产品生产的行政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生产资源、要素和各类产品都作为商品通过市场来配置和进入消费。健全所有者权益明晰、强化的自主和充分竞争的商品交换,由买卖双方平等议定市场价格,促进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切实通过等价交换实行公平分配和有效配置。

  转换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是改革行政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建立以商品关系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由于改革行政集权是建立完善商品关系的先决条件和前提,所以转换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成为确立市场主体地位和健全市场运行机制的关键和攻坚战,因而也就成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继续解放思想的关键和攻坚战。

  我国的改革就是要建立人民群众自主平等的商品经济关系并自下而上决定政府行为的新体制。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打破过去的“权力至上”和“官本位”的观念及行为方式,树立“民本位”和客观经济活动是社会关系以及社会内在结构的决定性力量的思想及行为方式。

  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应当明确政府的经济职能主要是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自觉放权还利于民,实现从“父母官”到“公务员”的角色转换。这是政府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同时,政府具有运用超经济手段进行宏观调控和民生再分配的职能,这主要是通过税收对初次分配进行再调节,行使公共财政职能针对不能平等进入市场竞争的个别人、个别事和个别地区以及市场不能解决的有关全社会的公共福利进行再分配,确保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并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维护各市场主体及全体人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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