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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区工作人员有编制吗,有没有发展前景?

2022-01-17 08:42

社区居民委员会,简称“社区居委会”,为中国大陆地区城市街道、行政建制镇的分区——“社区”的居民组织,是城镇居民的自治组织,地位类似于农业地区的村民委员会,工作服务的对象为城、镇非农业居民为主。

一、机构性质

社区居委会不是政府机构,也不是政府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为政府派出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二、机构设置

设置工作机构“三委”,社区党委(或党总支、党支部)、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

县级市、地级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它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对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三、工作任务

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协助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做好生活安全,社会治安宣传;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工作; 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可以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

从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任务可以看出,工作是繁杂琐碎的,工作人员当然也是辛苦劳累的。

四、经费来源

经费来源主要是地方政府财政拨款,也可以自办经济组织增加经费来源。

五、工作人员

正式工作人员,一般纳入地方事业编制管理,工资及福利待遇由地方财政拨款。

尚有部分非正式工作人员,经费一般也是由地方财政拨款补助,或由自办经济组织盈利解决。

此外,还有自愿者义务无偿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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