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 百科手机端

用工合同电子版 用工在法律层面上指什么

2023-10-06 09:20
用工在法律层面上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使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偿劳动。在劳动用工方面,主要有两种性质的用工,即劳动用工和劳务用工。

文章目录:

  1. 用工在法律层面上指什么
  2. 用工是什么意思
  3. 用工形式包括哪些?
  4. 用工性质有哪些?

一、用工在法律层面上指什么

用工在法律层面上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使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偿劳动。

在劳动用工方面,主要有两种性质的用工,即劳动用工和劳务用工。劳动用工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册锋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使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偿劳动。

劳务用工则是用人单位和劳务人员或者劳务输出单位签订以完成特定工作为目的的劳务合同,由渣姿运劳务人员或者劳务输出单位自行管理、自如梁行组织生产劳动,完成合同约定工作,获取劳务报酬。

劳动力支配

对于劳动用工来说,一旦劳动合同签订,劳动者即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双方便确立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这就意味着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如有违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用警告、罚款、撤职、辞退等行政手段予以处罚。

这就表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地位不对等,其劳动力的支配权由用人单位享有。而对于劳务用工来说,劳务提供方并非用人单位的成员,而是平等合同的一方主体。其根据劳务合同的约定,自行组织和指挥劳动过程。

如有违约行为,用人单位也只能依据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而不能用行政管理手段进行处罚。这就表明,在劳务用工中,合同双方地位对等,劳动力的支配权由劳务提供方行使。

二、用工是什么意思


用工的解腊册仔释

(1).使用功力。 宋 严羽 《沧浪诗话·诗辨》:“国初之诗尚沿袭 唐 人……至 东坡 山谷 始自出己意以为诗,轮汪 唐 人之风变矣。 山谷 用工尤为深刻,其后法席盛行,姿顷海内称为 江西 宗派。”《红楼梦》第七六回:“不如此,如何压倒你?只为用工在这一句了。” (2).指应使用功力之处。 宋 严羽 《沧浪诗话·诗辨》:“诗之品有九……其用工有三:曰起结,曰句法,曰字眼。”

词语分解

用的解释 用 ò 使人或物发挥其功能:使用。用心。用兵。用武。 可供使用的:用品。用具。 进饭食的婉辞:用饭。 花费的 钱财 :费用。用项。用资。 物质 使用的 效果 :功用。有用之才。 需要(多为否定):不用多说。 因 工的解释 工 ō 个人不占有生产资料,依靠工资收入为生的 劳动 者:工人。工人阶级。工农联盟。 制造生产资料和 生活 资料的生产事业:工业。工业 革命 。 从事体力或脑力劳动:工作。工厂。 竣工 。 工作量:记

三、用工形式包括哪些?

1.用工形式有劳动合同关系陵隐纤、承揽合同关系、雇佣关系、劳务合同(通常称劳务派遣)关系这几种。

2.劳动合同关系。《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3.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简而言之:“劳动合同是携坦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指示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合同。

4.承揽合同关系。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 《合同法》第251条规定了承揽合同,以及相关章节又分别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 、居间合同。将承揽人与定作人两尺仿类平等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做了明确规定。其中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运输合同的承运人 、委托合同 、行纪合同 、居间合同中的受托人,实质上处于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地位。

5.雇佣关系。雇佣合同,我国法律没有进行规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梁慧星教授认为雇佣合同,“即受雇人于一定或不一定之期限内,为雇佣人服劳务,雇佣人负担给付报酬的契约”。对于雇佣合同,《民法通则》没有规定,《合同法》也没有将其列为一类独立的有名合同。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用人接受受雇用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6.劳务合同(通常称劳务派遣)关系。劳务合同是我们经常提到的一个概念,但是,对劳务合同的定义,不但立法没有做出规定,教科书也鲜有讲授。劳务合同是一种以劳务为标的合同类型。劳务合同实际上涉及到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

7.一个合同是雇佣人(用人单位或自然人)与受雇人之间的雇佣合同或劳动合同,另一个是劳务提供者(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中的雇佣人)与劳务接受者之间的劳务合同。适用法律:《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8.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劳务接受人是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的第三人,受雇人是劳务合同的第三人。在劳务合同中,劳务提供人与劳务接受人约定,由受雇人向劳务接受人直接提供劳务,劳务接受人向劳务提供人支付劳务费,劳务接受人在接受劳务的过程中应当提供适当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如果受雇人向劳务接受人提供的劳务不符合劳务合同的约定,劳务提供人应当向劳务接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9.在劳动合同中或雇佣合同中,雇佣人与受雇人约定,受雇人直接向劳务接受人提供劳动,雇佣人向受雇人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接受人向受雇人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如果劳务接受人提供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不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雇佣人应当向受雇人承担违约责任。劳务合同履行过程中,雇佣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的约定向受雇人支付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当然,也可以委托劳务接受人向受雇人支付劳动报酬。

扩展资料:

劳动用工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使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偿劳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三原则: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所谓辅助性,即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凡企业用工超过6个月的岗位须用本企业正式员工。

四、用工性质有哪些?

目前在劳动用工方面,主要有两种性质的用工,即劳动用工和劳务用工。

1、劳动用工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使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渗纤樱员,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偿劳动。劳动用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解释。

2、劳务用工则是用人单位和劳务人员或者劳务输出单位签订以完成特定工作为目的的劳务合同,由劳务人员或者劳务输出单位自行管理、自行组织生产劳动,完成合同约定工作,获取劳务报酬。劳务用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扩展资料:

根据劳动部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之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

即将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这就说丛丛明,判断单位用工的法律性质是属于劳动用工,还是属于劳务用工,标准在于劳动者在事实上是否已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并在其竖困管理下为其提供有偿劳动。

参考资料:

以上是问答百科为你整理的4条关于用工的问题,希望对你有帮助!更多相关用工的内容请站内查找。

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