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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包毒品!”

2023-04-03 14:28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

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

还记得这首耳熟能详的儿歌吗?

从小我们都知道捡到财物要交给警察

那么捡到疑似毒品呢?

来看看这位同学是怎么做的

2022年12月29日,湖北孝感警方的社交媒体账号接到网友私信,称其在外出吃早餐时,捡到一包“疑似毒品”。图片显示,所捡物品中有一颗红色药丸和一小袋白色晶体,经初步确认为麻果及冰毒。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包毒品!”

这名网友是家住孝感市孝南区的学生小刘,他在途径一垃圾回收站时,意外捡到了这份“毒品”。作为孝感公安“阿特”的小粉丝,他第一时间通过社交平台联系上了警察“阿特”叔叔。随后,经过“阿特”协调,12月30日上午,“阿特”陪同小刘一起,就近到孝南区朋兴派出所上交“毒品”。派出所民警对小刘及时妥善的处理给予了充分的肯定,“阿特”也通过团市委向小刘所在的学校推荐了他的“善举”。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包毒品!”

让我们为小刘同学的做法鼓掌!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包毒品!”

那么

如果捡到了毒品隐瞒不报

私下“处理”将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此前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

通报一起贩卖毒品案件

罪犯刘某某正是对捡到的毒品动了歪心思

最终导致锒铛入狱

来看看这起案件

几年前,刘某某在宁波市鄞州区某小区租了一个房间,打扫床底时,他发现了一包用透明封装袋装起来的物品,看起来像颗粒碎小的散装冰糖,这包东西周围还散落着一些吸烟壶。

刘某某隐约猜到这些“散装冰糖”一样的东西极有可能是危害甚大的毒品——冰毒。当时他有些害怕被人发现他手中有毒品,于是就把这包疑似冰毒的物品放进了一口不锈钢锅内,并将锅藏匿在房间的天花板吊顶里。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包毒品!”

2020年5月,刘某某经济上有些困难,这时,他想起自己租住的房内还藏着一包毒品,顿时动起了歪心思。刘某某联系了有吸毒史的张某,谎称自己的朋友手中有一些毒品要卖掉,希望张某帮忙找一下路子。张某帮刘某某找到了一些渠道,但提出需要先验一下货,就到刘某某处拿走了一小颗冰毒。

几天后,张某说有个买家可能感兴趣,委托他看一下货。 刘某某将之前藏匿的冰毒全部展示给张某看,希望能以4万至6万元的价格卖出。张某随即支付了3000元定金。后来,刘某某听说买家可能出事了,一直无法联系上,卖毒品的事只能不了了之。

当年12月,张某因涉嫌开设赌场被公安机关抓获,为提供立功线索,他向公安机关举报了刘某某私藏毒品并曾向其贩卖的情况。警方于2021年1月对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立案侦查。 立案当日,刘某某在出租房内被民警抓获,警方搜出其藏于冰箱和天花板吊顶内的毒品共计约170余克。经鉴定,该毒品全部都含甲基苯丙胺成分,俗称冰毒。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包毒品!”

“你说当时已经猜到那是毒品,为什么还要私自藏起来,不向公安机关反映?”在检察官讯问时,刘某某显得后悔又懊恼,直言自己当时害怕被人发现有毒品,同时心中又暗存了侥幸,讲到底还是内心的贪念在作祟。他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且自愿认罪认罚。

根据刘某某的供述以及相关证据,检察官认定刘某某明知是毒品还让张某帮忙寻找买家,并收了张某3000元定金,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但其主观上已经有了贩卖毒品的意愿,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未遂)。

2021年7月,奉化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法院已依法作出判决,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警方提醒

毒品对人体健康有着严重危害

广大群众绝不能沾染毒品!

如果捡到疑似毒品的物品

必须及时报警

并将物品交给民警处理

如果私藏毒品

将有可能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更不能自己偷偷吸食毒品

也不要因一时贪念触犯法律!

来源:中国禁毒

编辑:林文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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