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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蚊贴”等属于农药范畴吗种植业管理处回复

随着天气越来越热,各类蚊虫也开始活跃起来,驱蚊花露水、蚊香、防蚊贴、驱蚊手环等产品进入了热销期。近日,有网友在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网站“互动交流”板块咨询留言:驱蚊贴是否属于农药范畴?

“驱蚊贴”属于农药吗?驱蚊产品须标“农药”证号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农药是用于田间杀虫除草的化学试剂。各地在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多种标称以植物提取成分为原料,具备防蚊驱蚊功能的“防蚊贴”“防蚊剂”“防蚊液”“驱蚊手环”等产品。那么,“驱蚊贴”等属于农药范畴吗?

种植业管理处回复到: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防蚊驱蚊类产品认定的意见(农办法函〔2021〕19号),如果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标明该产品具有防蚊驱蚊功能,无论其有效成分是化学成分还是植物源性成分,该产品都属于农药范畴,依法应当按农药进行管理。

“驱蚊贴”属于农药吗?驱蚊产品须标“农药”证号

回复中提到的“农办法函〔2021〕19号”文件,是在2021年9月28日发布的。文件指出,根据《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根据《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农药包括用于预防、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据此,判定某种产品是否属于农药,应当根据该产品的功能用途、使用场所、保护对象等进行界定。如果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标明该产品具有防蚊驱蚊功能,无论其有效成分是化学成分还是植物源性成分,该产品都属于农药范畴,依法应当按农药进行管理。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农药登记,新农药研制者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农药登记。”的规定及《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禁用的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以及未附具标签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的规定,生产防蚊驱蚊类产品应当取得农药登记证,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防蚊驱蚊类产品的应当按照经营假农药处理。

简单而言就是生产此类产品要取得生产许可证,相关产品还应取得农药登记证,否则都按照生产经营假农药处理。

(综合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网站 农业农村部网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