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的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实施下列严重危害社会或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