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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可以有多变态?

2022-01-18 19:36

说一下日本的一桩恶性杀人事件,你只有了解了杀人犯的心理,你才会真正明白死刑的意义。

1999年4月14日,日本山口县光市发生了一起杀人奸尸案,一对母女被一名18岁的少年残忍杀害。

凶手的名字叫做福田孝行,所以这个案子也被称为“福田孝行杀人案”。

据犯人供述,他于案发当天下午两点左右,乔装打扮成检查排水管的工人,按下门铃顺利进入被害人家中,目的则是强奸年仅23岁的新手妈妈本村弥生。

由于弥生激烈反抗,少年残忍地掐死了她,然后用事先准备好的胶带将她捆绑起来。

为了防止被害人意外苏醒,少年把她的嘴巴和鼻子也一起封上了胶带,然后奸尸发泄兽欲。

当时,仅仅11个月大的女婴本村夕夏在妈妈的遗体边不断哭喊,少年一把将婴儿抛了出去。

或许是出于本能,女婴一边哭一边往母亲的的遗体边爬去,福田孝行索性抱起婴儿,然后重重地往地上摔下去。几次之后,再用绳子把婴儿勒死。

男主人本村洋下班回家后,发现家门打开,里面一片凌乱,妻子半裸的尸体躺在收纳棉被的柜子里。而收纳柜的上方,是用塑胶袋包着的女儿的尸体。

凶手行凶手段极其残忍,轰动了全日本。

日本法律规定,20周岁才算成年,而凶手行凶时才刚满18岁,属于未成年人。

但考虑到案情重大,手段残忍,山口县的少年法庭决定将案件移交山口地检署审理。

第一次开庭时,男主人本村洋先生抱着妻女的遗照出庭,却被法官阻止。

法官给出的理由是:

被害者的遗照会影响犯罪嫌疑人的情绪和心理。

而福田孝行则穿着拖鞋进入法庭,在辩护律师向他示意后,福田对着被害人家属方向鞠躬,说了一句:

“真是对不起,我做了无法宽恕的事。”

法官由此认定犯人“已经有了悔改的意思”,于是一审判决福田孝行无期徒刑。

但根据日本的司法惯例,对于有少年法保护的未成年人,即便被判了无期,只要在狱中表现良好,关个七、八年后就可以出狱。

这一点,在福田孝行的亲笔信中也得到了印证(这个后面重点说)。

残忍地杀死一对母女,然后道个歉就可以得到宽恕,这样的法律公正吗?

悲愤交加的本村洋在一审判决后召开了一场记者发布会,他在发布会上说:

我对司法很绝望。原来司法保护的是加害人的权益,司法重视的是加害人的人权。被害者的人权在哪儿?被害者家属的权利在哪儿!?如果司法的判决就是这样,那不如现在就把犯人放出来好了,我会亲手杀了他!!

本村洋的话,打动了负责这个案子的吉田检察官,吉田说:

我自己也有个年幼的女儿,无法想象有人可以狠心到,将一个还不会走路却拼命爬往母亲身旁的婴儿,抓起来往地面摔击后残忍杀害。如果司法对这样的人无法做出严重的惩戒,那还要司法做什么?

我绝对不认同这样的审判结果!一但我们屈服于这样的审判结果,以后这个案子就会成为法官判案的基准。我绝对不容许!就算是我的上司持反对意见,我也要控诉到底。就算失败一百次我也要试第一百零一次。让我们一起为推动司法改革而奋战吧!“

随后,本村洋参加了日本朝日电台的热门新闻节目“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 。

节目中,他对着全日本的观众说了这样一番话:

在现今的刑事诉讼法中,就我知道的范围之内,关于被害家属权利的部分,什么都没有。不但没有权利这两个字,就连被害家属可以做什么也完全没有提及。

现状是这样的:国家独占了刑罚权,居于强势位置的国家(政府)裁决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所以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有着许多法规保障被告人(人民)的权利。

可是在这样的体系之中,完全将受害者及其家属屏除在外。所以,我带妻女的遗照出庭,也被阻止。

当时的日本总理小渊恵三,在回答记者的提问时说:“法律对于无辜受害者的救济跟保障很显然是不够的。身为政治家的我们,对本村先生的情境跟诉求不容忽视!”

在小渊恵三的推动下,《犯罪被害者保护法》《改正刑事诉讼法》《改正检察审査会法》这三个法案在日本国会全数通过。

从此以后,被害人家属拥有了他们的权利,他们也可以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意见,他们的声音终于被法庭所正视。

吉田检查官不服一审判决,向广岛高等裁判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将凶手处以极刑,却被二审法院驳回。

法院给出的理由是:

“犯人当时才刚满18岁又一个月(日本法律规定20岁成年),思想尚未成熟,顾及被告未来还有无限的可能性。对于将来,不能论定犯人完全没有重新做人的可能,所以驳回检方死刑的控诉请求,维持一审无期徒刑的判决。”

吉田检查官决心向最高法院继续上诉。

然而案子到了三审的时候,被告方的律师团人数一下子激增到了21人,被称之为“世纪辩护团”。

这其中,有的是为了维护被告人的权利不被公权力侵害,有的是为了实现废除死刑的个人价值主张,还有的是为了借这个案子一战成名。

然后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在“世纪辩护团”的专业指导下,福田孝行在三审的时候突然翻供。

福田全盘否定了一审和二审时的供述,辩护团的主任律师安田好弘声称,被告对受害人母女并无杀意。

世纪辩护团提出以下的说辞:

“被告福田的母亲是自杀身亡,被告因为渴望母爱,希望被母亲拥抱的欲望过于强烈,才会在见到被害人时情不自禁地抱紧被害人,最后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遗憾。被告并非是以强奸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爱。”

至于被害人死后还对被害人尸奸的行为,世纪辩护团的律师是这样辩解的:

“因为被告福田认为,只要将精子送入被害人的体内,被害人就会起死回生。所以死后对遗体的性行为并非污辱遗体,而是一种起死回生的仪式。至于用绳索勒毙夕夏也不是心存杀意。因为夕夏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让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绑上蝴蝶结而已。”

入室谋杀被美化成了寻求母爱,奸尸变成了起死回生的仪式,勒死女婴竟被说成是打蝴蝶结,简直如同现实魔幻主义。

在这样的奇葩逻辑下,世纪辩护团得出结论:被告不属于故意强奸杀人。

其对法律规则的玩弄可以说是淋漓尽致。

2008年4月22日,日本最高法院开庭,4000位民众齐聚替本村洋加油打气。

法官对被告一方的辩护主张全面否定,宣判福田孝行因恶行重大处以死刑,并在判决书中用“冷酷、残虐、非人道“来形容案犯。

扭转局面的关键在于,福田孝行的那几封信。

当年,检察官得知福田曾在狱中给朋友寄信后,挨家挨户进行了查访,终于探访到了收件人,并且在得到收件人同意的情况下,取得了福田的亲笔书信。

福田孝行曾在狱中写信给自己的朋友说:

这世界终究是由恶人获胜的!7、8年之后,等我出狱时,你们要举办盛大的party欢迎我啊!

更令人发指的是,他心中充斥着对被害人的侮辱:

不过就是一只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只可爱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骑上去了……这样也有罪吗!?

这些信件透露了一个杀人犯的真实心理,而你只有了解了杀人犯的心理,你才会真正明白死刑的意义。

当这些信件在法庭上被公开后,日本判处了第一个未成年人死刑的案例。

那些支持废除死刑的专家、学者以及公知们,他们的所有观点其实隐含着一个前提,即人性是善的。即便行凶时不是善的,他们也相信,一个作恶的人在被宽恕后可以改邪归正。

但对人性的误解,会造成一系列的误判,最后得出一个脱离现实的结论。

废除死刑真正的基础是怜悯,以及对美好社会的期盼和信念。

但这份期盼和信念的实现恐怕还遥遥无期。

中国心理学会法律心理学分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皑曾表示,人格障碍会提高犯罪的可能性,尤其是具有反社会人格障碍的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的几率相比与其他人可能会更高。

而在反社会人格中,有一部分是天生的,他们在生理上缺乏情感能力,而缺乏情感能力的一个结果就是没有责任感,没有负罪感,没有后悔之心。

无论你宽容多少次,妥协多少次,退让多少次,有些恶就是存在的。

再想想福田孝行的案子,残忍地杀死一对母女,然后道个歉法官就觉得他可以得到宽恕,觉得他有改过自新的可能,但他真实的内心却是:

这世界终究是由恶人获胜的!7、8年之后,等我出狱时,你们要举办盛大的party欢迎我啊!

有些时候,好人的宽恕,就是对罪恶的纵容。

更讽刺的是,这种宽恕恰恰是建立在损害受害者家属的权利之上。

还记得本村洋先生的诘问吗?

当你过度保护加害者的人权时,被害者的人权在哪儿?被害者家属的权利在哪儿?

所以我理解他当时对法律的绝望。

如果你不是罪行的受害者,你的宽恕和原谅就毫无意义!

而为了维护自己的理念而剥夺受害者家属的权利,这是不是另一种不正义?

不要牺牲别人的正义去满足你自己对世界的愿望和期许。

这个世界有一杆秤,一个人做了什么,就要付出相应的代价。

死刑存在的意义不是报复手段,而是让犯人可以诚实面对自己所犯的恶行。

对于有些人而言,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才会了解生命的尊严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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