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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有多少种户籍制度,分别有什么优缺点?

2021-12-10 16:19

户籍制度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制度,是与土地直接联系的以家庭为本位的一种人口管理方式。这一制度萌芽于商代,形成于周代,经历代发展,至隋唐时已形成完善的体系。户籍制度是统治阶级稽查户口、征收赋税、调派徭役、维护统治秩序的依据和重要的管理手段,也是是国家对老百姓进行经济上和人身上控制的重要途径。古代很多制度在沿袭中被历史淘汰,但户籍制度被所有统治者奉为圭臬,并不断加以改良。一个国家有多少子民,有多少田地,该征收多少税赋,能征调多少军队,都离不开完善的户藉制度。它是统治者管理和控制老百姓的重要手段,所以历代统治者都认为“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

一、户藉制度的发源1、商代“登人”制度我们从甲骨文的记载可以得知,早在商代,就已进行了人口登记。当时以人丁为基本登记单位,目的是为了征集士兵,目的比较单一。这种户藉登记制度被称为“登人”制度,是户藉制度的最初来源。

2、周朝“乡遂”制度到了周朝,地方基层组织采用乡遂制度。“乡”是国人居住之地,“遂”为野人居住之所。乡之下有州、党、族、闾和比组成,五家为比,五比为闾,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遂”是针对农村和边远地区的,由县、鄙、赞、里和邻组成,也是采用五五制,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赞,五赞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乡遂制度就是周代的基层政权组织,比如西周时鲁国有“三乡三遂”,设有邻长、里胥、赞师、鄙正、县长和遂大夫等基层官员进行管理。

3、秦朝“什伍”制度到了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之间战争频发,如何满足兵源需要,成为国君们的头等大事。为了增加人丁,摸清家底,各国都进行人口普查和登记,重视户口的管理,限制户口流动,防止本国人口迁往外国,满足部队兵源的需要,并把这一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官员的考核目标。

战国时,秦国的户藉制度相比其他国家是最完备的,这要归功于“商殃变法”和秦国坚持以法立国。秦国以五户为基本单位,设立“什伍”,采用连坐的方式限制人口流动,管理基层。秦国要求老百姓“戮力本业,耕织致粟”,将老百姓按五户一伍,十户一什的办法进行管理,分别设立伍长和什长,闲时耕种,战时从军。只要在战场上获得军功,就可以野鸡变凤凰,获得爵位。如果一伍中有人投降敌人,其他人也要受到牵连。

秦朝统一后,对户藉制度管理更加严格,每户要登记户主和所有成员的详细信息,出生婴儿必须立即登记,死亡者可以注销。秦朝户藉连百姓的财产、身高、特长都详细登记,目的就是一旦爆发战事,可以有目的、有选择的进行征兵。另外完善的户藉制度也是服徭役和收税的基础,对国家的统治意义重大。

4、汉代“乡亭”制度西汉时萧何主持制定了《户律》,建立了更加严格的户口统计制度。萧何本人对户藉的意义非常重视,在攻入咸阳时,他第一时间将秦的户藉档案保护下来,而对秦的其他珍宝不屑一顾。在萧何的主持下,汉代采用了编户更为完善的乡亭制,第一次出现了户的等级。

与秦朝一样,汉代对人丁的逃亡也是采取高压态势,汉朝的“舍匿之法”规定,逃亡者和收留、藏匿者都要治罪,以此限制人口的流动。

二、户藉制度的成熟期5、隋朝“三长”制度户藉制度经过不断发展,到隋朝已基本成熟。隋朝初年,进行了几次户口清理,称为“大索貌阅”。在“大索貌阅”中,官府将户藉上的信息与本人比对,核查真实信息,杜绝冒认户口和欺瞒年龄,逃避兵役、徭役。为了更好的完成这项工作,隋朝政府还鼓励群众相互监督、揭发,发现有假冒户口和篡改年龄及其他信息的,一律严惩。

隋朝在基层管理制度上使用保长、里正和党长的“三长制”,对农村进行管理,包括劝课农桑,催收税赋,协助征兵和组织服徭役等等工作。

6、唐代“里正”制度唐代户藉管理在隋代的基础上有着更进一步的发展。唐代将每百家设为一里,里设里正;五里设为一乡,由民户自己申报户口、田地,以户主名义记入'手实',户主要保证上报的内容真实准确,里正据“手实”造籍,上报县里。每个县每年统计造账一次,向户部申报各县的户口数,已征税赋数和下年预计征收数。中央政府按这些资料,以每户资产多少和男丁的强弱为标准,将户分九等,作为征税和服役的依据。

唐代户藉制度也保证了老百姓的财产不受侵犯。唐代规定公田、私田不得任意侵犯,私田的产权便是“以藉而凭”。如果发生土地纠纷,则按照户藉上的登记信息,进行甄别。对于将别人的土地冒登自己名下的,以“盗货卖”之罪惩处。

我们从发现的唐代“手实”中,可以看到上面的内容是以户籍为准,写有户等级、应受田多少、已受田多少、未受田多少,也可以看到每户的“永业田”和“口分田”的区别,内容十分完善。

唐代户籍将居民分为编户和非编户,其中的编户是良民,非编户则是贱户、和尚及府兵制破坏后的军户。

7、宋代“坊郭户、保甲”制度宋代户籍比唐代的又上了一个台阶,设立了“坊郭户”,这是针对城市居民的专门称呼,第一次出现了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在户籍登记上的区别,与我国原来采用的“非农户”和“农业户”有着一定的相似。在此基础上,有恒产者称为“主户”,无恒产者称为“客户”,登记入籍。城市中坊郭户的主户基本是上层阶级,掌握大量资产;而客户基本上以小工业者、小商贩及雇佣工为主;乡村主户以占有土地的地主为主,兼有少部分自耕农,乡村客户也分成三种,一种是终身依附主户的“地客”,二是租种主户土地的“佃户”,三是雇农性质的“浮客”。在此基础上,宋朝将户籍划为十个等级,另外还有享有特权的“官户”和“形势户”。官户包括文武官员的家庭,形势户是小吏、保正等乡役户。

宋神宗时期推行“保甲制”,以十家为一保,设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设大保长;十个大保为一个都保,有正副都保正,其目的也是通过户籍实行“兵民一体”的制度。这种制度让每个人都与他人发生联系,有利于统治的渗透和基层政权的稳定。

8、明代“里甲”制度明代改宋朝的保甲制为里甲制,每110户编为一里,选出其中十户人多财多的为里长,其余百户分十甲。在服徭役时,十甲每年轮换,称为“排年”。每年要服徭役时,由一位里长带着十位甲户去服徭役,次年另换一批。每户十年一轮换,保证了绝大多数百姓可以有时间进行农业生产,对社会发展有着相当大的作用。明朝这种户籍制度将人与土地的登记分开造册,称为“黄册”和“鱼鳞册”。黄册在编造时,每里为一册,每十年调整一次,按家庭人口和财产变化重新造册。黄册一式四份,户部、省、府、县各保存一份。户部的那份因为是黄纸抄写,故名“黄册”。

▲路引

明代“黄册”编定后,户籍不可随意更改,人员也不得随意流动。要想外出,须有官府发放的“路引”,目的是将农民束缚在乡土之上,农民只能老老实实的种地,这样便于征收税赋和征兵服役。如果有人当“逃户”。便动用国家机器强迫返乡,其中的富户发配充军。后期的惩罚有所降低,改以罚银为主。

9、清代“八旗”制度:摊丁入亩清朝“按行军旗色,以定户籍”,实行军民合一的八旗户籍制度,“凡民之著籍,其别有四,曰民籍,曰军籍,亦称卫籍,曰商籍,曰灶籍。其经理之也,必察祖籍。如人户于寄居之地置有坟庐逾二十年者,准入籍出仕,令声明祖籍”。将户籍分为军、民、灶、匠四类,以户为单位核登丁口。满清入主中原后实行各民族分而治之的政策,实行“摊丁入亩”政策,户籍管理上比明朝有所放松,规定了入籍条件,'己置有产业,并愿入籍者,俱编入土著',老百姓不再被死死的束缚在土地原籍上。

▲清代户口牌甲令

清朝采用户口牌甲令,州县城乡十户立一牌长,十牌立一甲长,十甲立一保长。户给印牌,书其姓名、丁口,出门要注明目的地,牌长、甲长三年一换。甲内有不法之事或出现可疑之人,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富人与齐民一体编列,不许逃避登记。

三、户籍制度的作用户籍制度不仅起着登记人口和统计人数的作用,还能反映老百姓的家庭财产状况、服役纳税情况,为分配土地、征收税赋提供依据。封建时代连坐的保甲制可以最大限制和减少犯罪,有利于统治者加强统治、维护稳定。

为了更大程度的奴役人民,统治者尽可能的将老百姓限制在固定的区域,形成长期的城乡二元制社会。只有利用户籍制度将老百姓束缚在土地上,通过世袭的职业加强对人口的控制,从事农业生产的专门从事农业生产,当兵的世代当兵,从商的世代从商,让老百姓各守本业,才能使社会在统治者控制下有序的发展,实现统治的稳定。我国建国后曾长期采用的户籍制度也受到历史上户籍制度的影响,户籍分非农业和农业两种户籍,不同户籍的人享受的待遇和权利是不平等的,城市居民在教育、就业、保障等方面享有更多更大的权利。在户籍迁移和变更上也采取比较严格的办法,已不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息息相关的户口本

所以改革开放后,我国对传统户籍制度进行了全方位的改革,让户籍回归其登记人口的本质,对人口流动不再限制,将人口管理纳入动态管理,让每个人都能享受到无差别的对待。这是户籍制度的进步,也是社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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