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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伤害致1死,连云港新坝粮管所普安粮库扩建工程6•11事故查明_韩乔生夏普视频

2023-12-07 09:38

12月6日,本报从连云港市政府获悉,连云港市海州区新坝粮油管理所普安粮库扩建二期工程6•11机械伤害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3年6月11日,新坝粮油管理所普安粮库扩建二期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70万元。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显示,事故项目的建设单位为连云港市海州区新坝粮油管理所。施工单位为江苏高厦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连云港苍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全电动剪叉式高空车租赁单位为连云港达坤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经查明,2023年6月11日13时许,孙某成和徐某白根据班组长张某庆安排,各自操纵高空作业平台从11#仓库移到12#仓库,按照分工,孙某成从东侧拆除模板,徐某白从西侧拆除,两人距离约30米。各自操纵高空作业平台到达合适位置后,将高空作业平台升至合适的高度,开始拆除室内屋顶的模板。13时30分许,孙某成听到徐某白大叫一声并看到一顶安全帽掉落在地上,发现徐某白趴倒在高空作业平台上。

正在12#仓库附近巡查的吴某听到叫声后迅速赶至12#仓库内,发现徐某白趴倒在高空作业平台上,随即安排孙某成将其正在使用的高空作业平台移动到徐某白所在的高空作业平台附近查看情况,并电话通知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项目部经理左某,安全员耿某亮等人接到吴某电话后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孙某成操纵高空作业平台接近徐某白高空作业平台,发现其高空作业平台围栏有血,在对其进行呼喊没有回应后,孙某成急忙呼叫让人拨打120,120救护车于14时09分许到达事故现场,14时32分许将徐某白送往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西院区抢救。当天下午16时45分许,徐某白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高空作业平台屋顶双T板及其肋条

▲事故现场全貌

▲死者佩戴的安全帽

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徐某白操纵高空作业平台上升过程中,头部受肋板和平台防护栏杆对冲挤压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5个方面:

1.徐某白自我保护意识淡薄。未接受高空作业平台的规范培训,操纵高空作业平台过程中面临危险状况处置不当。

2.高厦建设公司普安粮库工程施工项目部部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缺失。一是未制定高空作业平台操作规程,未按照高空作业平台使用要求对操纵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未审查作业人员是否具备高处作业资格。二是项目部无教育培训计划,新进工人三级教育培训弄虚作假,未针对不同工种开展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三是未制定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四是未关注施工现场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未制定措施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3.高厦建设公司对普安粮库工程项目部疏于管理。一是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个别现场管理人员安全职责不明确。二是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对高空作业安全风险未辨识并采取相应管控措施。三是公司主要负责人缺乏安全管理知识,安全意识不强。

4.苍梧监理公司未依据普安粮库工程实际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细则),未按合同约定配备监理人员,未经建设方同意随意变更现场监理人员。普安粮库工程项目监理部未依据监理实施细则(登高车作业细则)要求,审批高空作业平台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高处作业人员资质,未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高空作业平台使用过程有人监护旁站的要求,监理人员发现的问题隐患未闭环管理。

5.新坝粮油所对该项目配备的管理人员缺乏相关工程管理知识,未能有效落实建设方的安全管理职责,未督促苍梧监理公司普安粮库工程监理部依据合同约定安排监理人员到岗履职,对监理部随意变更监理人员的行为未依据合同约定采取管控措施。

调查组认为,胡某,高厦建设公司实际控制人、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胡某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左某,普安粮库工程施工项目部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给予左某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建议由市住建局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撤销其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处理结果报市应急管理局。

武某,苍梧监理公司普安粮库工程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建议由市住建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处理结果报市应急管理局。

韦某程,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连云港天书香谷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江某辉,协助韦鹏程开展项目管理工作(连云港天书香谷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办事员)。以上两人对苍梧监理公司未依据合同约定配备监理人员、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随意变更、项目监理部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等问题负有管理责任,责成海州区农发集团进一步调查处理,处理结果报区纪委监委和市应急管理局。

此外,高厦建设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高厦建设公司行政处罚,市住建局依据相关规定对高厦建设公司实施信用监管。

苍梧监理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建议由市住建局依据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处理结果报市应急管理局。

新坝粮油所未督促苍梧监理公司按合同约定配备监理人员,对苍梧监理公司监理项目部未依法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监理职责,随意变更监理人员等失责行为失管。责成海州区农发集团按公司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并在集团范围内通报,相关落实情况报市应急管理局。(文|中国基建报 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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