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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04-22 08:22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张建新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周雅婷、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蔡畅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查阅了立信有关资格证照、机构及项目成员相关信息,并对立信2022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跟进与总结,认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在2022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守职责,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其他各项业务。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能力、执业质量、对公司业务的熟悉程度等方面较为适合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同时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请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未因日常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美股份”或“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胡淇翔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与关联方的业务联系确定,有利于降低经营成本,增强综合服务能力;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具备公允性;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并以2022年度实际关联交易金额为基础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与关联方的业务联系确定,有利于降低经营成本,增强综合服务能力;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具备公允性;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并以2022年度实际关联交易金额为基础确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业务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与关联方的业务联系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定价,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并以2022年度实际关联交易金额为基础确定,公司业务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请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实际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实际交易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因市场价格波动,对其预估采购金额偏高。

注2:因公司及子公司的AHF扩产未完成,相应控制了向其采购萤石粉的比例。

注3:浙江森田新材料有限公司产线开工率不及预期,导致向其销售商品量有所减少。

注4:浙江盛美锂电材料有限公司项目未建成,导致向其销售商品量有所减少。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浙江盛美锂电材料有限公司项目建成后,公司预计向其销售的商品量增加。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浙江森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田新材料”)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胡法祥

注册资本:2,755.1万美元

成立日期:2003年11月28日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青年路胡处工业区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的生产(具体经营范围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化工产品的销售(具体经营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森田化学工业株式会社分别持有其51%、49%股权,为公司的合营企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实际控制人胡淇翔担任其董事。

履约能力分析:森田新材料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2、浙江武义三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联实业”)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胡涛鹏

注册资本:20,11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6年9月6日

住所:浙江省武义县熟溪街道冷水坑村(莲塘口自然村)

经营范围:萤石开采、浮选、加工、销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荣达持有其100%股权。

履约能力分析:三联实业业务经营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清流县金山萤石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萤石”)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汤军武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7月10日

住所:福建省清流县温郊乡桐坑村

经营范围:萤石开采、加工、浮选、销售(凭采矿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会秘书林卫的父亲持有其30%股权。

履约能力分析:金山萤石业务经营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4、浙江唐风温泉度假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风温泉”)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盛喜斌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2月23日

住所:武义县塔山风景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洗浴服务;烟草制品零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医疗服务;天然水收集与分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职工疗休养策划服务;养老服务;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荣达持有其16.67%股权。

履约能力分析:唐风温泉业务经营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5、浙江盛美锂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美锂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钱康富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3月25日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熟溪街道胡处工业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盛”)分别持有其49%、51%股权,为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实际控制人胡淇翔担任其董事,公司第五届监事钱康富(2022年5月12日离任)担任其总经理。

履约能力分析:盛美锂电财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向森田新材料主要采购AHF(无水氟化氢),向三联实业、金山萤石采购萤石粉,向唐风温泉采购餐饮住宿服务;向森田新材料销售AHF、硫酸、生产用五金配件等设备耗材、蒸汽,并提供工厂管理、污水处理等综合服务,向盛美锂电销售AHF、蒸汽、工业用水、部分工程建设辅料、设备、提供工程咨询及技术服务等;向三联实业销售盐酸,向金山萤石销售少量五金配件,另外,公司向盛美锂电出租办公用房产。

上述关联交易均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定价。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目的

公司主要生产AHF、氟制冷剂、氟发泡剂,其中AHF是生产氟制冷剂、氟发泡剂的主要原材料,并可单独对外销售。森田新材料主要生产AHF,主要用于对外销售。森田新材料的AHF与公司AHF、氢氟酸业务互补,在一方遇到AHF生产线停车检修等状况时,为保证公司下游氟制冷剂、氟发泡剂生产的连续性以及一方AHF订单量较大时能及时向客户交货,可向对方采购AHF,且质量、数量均有保证。森田新材料与公司位于同一园区,其人员有限,场地较小,由公司统一提供生产用热和工厂管理、污水处理等综合服务,并委托公司为其采购硫酸、生产用五金配件等设备耗材,以节省相关成本。

萤石粉是公司生产AHF的重要原材料,三联实业所在地浙江省武义县、金山萤石所在地福建省清流县是国内高品质萤石矿所在地,产能稳定,且企业位置分别靠近公司及子公司福建省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东莹”),公司及子公司分别向三联实业、金山萤石采购萤石粉,可节约运输成本,获得及时、稳定、高质量的原材料供应,保障公司生产经营连续性和产品质量要求。

公司向唐风温泉采购餐饮住宿服务,主要原因为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业务招待,唐风温泉距离公司近,较为便利,设施条件可满足公司业务招待需要。

公司向盛美锂电销售部分工程建设辅料、设备、提供工程咨询及技术服务等,主要原因为盛美锂电正在建设双氟磺酰亚胺锂(LiFSI)项目,该项目为公司与江苏华盛通过盛美锂电开展的合作项目,需要合作双方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共同支持,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随时采购少量工程建设辅料、设备,公司具有丰富的氟化工产业项目建设经验,并为公司自身的建设项目储备了部分辅料、设备等,向盛美锂电销售相关物料、提供工程相关服务,便于提高合作项目建设效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项目建成后,公司向盛美锂电销售AHF、蒸汽、工业用水等用于生产。另外,盛美锂电尚无办公用房,其在建项目距离公司较近,租赁公司办公用房产,便于其项目管理和经营。

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副产品盐酸,需要处理,同时三联实业需要少量盐酸用于环保处理,公司向其销售盐酸,可降低公司盐酸处理成本和运输成本。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交易内容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定价具有公允性,并能按时结算,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日常关联交易控制在合理范围,主要业务及收入、利润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公司将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风险较低、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

●投资金额: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公司在授权额度内可循环进行投资(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23亿元人民币),滚动使用。

●授权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风险较低、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不排除该投资受宏观经济、政策因素、市场利率变动等风险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及预期。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美股份”)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一年以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该额度。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类型为安全性高、风险较低、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前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五)投资期限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风险较低、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不排除该投资受宏观经济、政策因素、市场利率变动等风险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及预期。

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将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的收益类型、投资类型、流动性进行评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或保本型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3、公司财务中心将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并建立台账,及时跟踪和分析产品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投资产品开展全面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与收益,出具内部审计专项报告,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董事会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根据实际的现金流及货币资金情况,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将根据产品协议具体内容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或“货币资金”;列报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的理财收益计入“投资收益”,列报于“货币资金”的理财收益计入“利息收入”。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拟购买金额、授权期限、产品类型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现金流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制定了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拟购买金额、授权期限、产品类型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时制定了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投资金额:授权期限内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4亿元。

●授权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美股份”)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27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733,761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32.4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3,716.59万元,扣除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8,232.95万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4,194.0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1,289.60万元。2019年3月27日,主承销商长江证券将募集资金净额181,289.60万元及用于支付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的募集资金4,194.03万元,合计185,483.63万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121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根据使用计划逐步投入,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股东回报。

(二)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产品及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内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4亿元,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次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六、风险及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类型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公司明确产品不得进行质押,符合相关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总体风险可控。

2、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3、公司财务中心将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并建立台账,及时跟踪和分析产品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投资产品开展全面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与收益,出具内部审计专项报告,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将根据产品协议具体内容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或“货币资金”;列报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的理财收益计入“投资收益”,列报于“货币资金”的理财收益计入“利息收入”。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八、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金额、授权期限、产品类型及审议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制定了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投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拟购买金额、授权期限、产品类型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投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从而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交易品种:远期结售汇、掉期业务、互换业务、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外币币种为美元或其他外币。

●交易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8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在该额度内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但也存在汇率波动风险、信用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内部操作风险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美股份”)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海外收入占比较大,外汇敞口风险较大,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大。预计2023年公司将继续面临汇率或利率波动加剧的风险,为规避资产及负债业务的汇率及利率风险,2023年公司拟操作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8,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在该额度内滚动使用)的外汇衍生品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外汇衍生品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为与银行签订远期购汇、结汇、掉期协议,约定未来购汇、结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等协议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购汇、结汇业务,锁定当期购汇、结汇成本。

公司开展本次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目的是规避和防范公司因国际贸易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提前将换汇交易成本固定在一定水平,可以有效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导致的不可预期的风险。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规模与公司实际进出口业务量、海外资产/负债规模等相适应,不存在投机性操作。在公司海外业务规模的背景下,为保证持续稳健发展,公司认为有必要通过外汇衍生品业务来规避汇率风险。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8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在该额度内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掉期业务、互换业务、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外币币种为美元或其他外币。

交易主体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五)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也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汇率波动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信用风险:公司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手均未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但仍存在潜在的履约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造成公司损失风险;

4、内部操作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执行不到位或操作人员失误而造成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根据《三美股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

2、公司完善内控操作流程,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严格按照流程进行业务操作,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控,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流程,保证制度的有效执行。

3、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努力提高回款预测的准确度,降低预测风险。

4、公司外汇业务相关人员将持续跟踪外汇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及时向管理层报告。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有利于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有效控制相关风险。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项目投资建设的资金需求,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等综合业务。综合授信业务的品种、额度、期限和利率,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家银行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且不等同于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的具体融资金额将视生产经营、项目投资建设等对资金实际需求来确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授信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额度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

上述授信、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该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正常进行,于2023年4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倪杰骏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倪杰骏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目前,其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倪杰骏先生简历

倪杰骏,男,197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2002年3月至2005年9月,任浙江武义喜安德吉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5年10月至2016年7月,任浙江武义飞宇工贸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6年8月至2017年1月,任浙江王力电动车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7年1月至2019年1月,任浙江王力门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9年2月至2020年2月,任浙江嘉瑞机械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三美股份审计专员。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暨会计

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暨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以及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暨会计估计变更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暨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暨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暨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应急管理部财资发布的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规定,公司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2年颁布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应急管理部于2022年11月21日修订后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暨会计估计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准则解释第16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准则解释第16号的上述规定。

(二)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变更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扩大了使用行业范围、

调整了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扩大了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优化了安全费用监督管

理机制。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确定本年度应计提金额,并逐月平均提取。具体如下: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5%提取;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25%提取;

3、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5%提取;

4、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三、本次会计政策暨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1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执行该规定将减少计提2022年度专项储备110,227.79元。

本次会计政策暨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暨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暨会计估计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暨会计估计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暨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暨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暨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三、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11日、2022年1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年3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658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3月25日全部非交易过户至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持有公司股份65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

根据《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3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全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30%、30%、40%。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已于2023年3月24日届满。

四、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份额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期内公司所处行业周期波动的不确定性及相关上市公司业务结构的差异性等实际情况,为保证激励的可实现性,本员工持股计划未设置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公司将着重加强对持有人个人的考核,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激励与约束相平衡。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和持有人每一考核期的绩效考核分数(S),确定对应解锁时点持有人可分配权益的比例,具体如下:

注:持有人当期可分配权益=持有人当期已解锁权益×分配系数;持有人当期已解锁权益包括持有人所持份额对应的股票中当期解锁的股票,及该解锁股票对应的分红等权益。

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均为优秀,满足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本次解锁比例为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30%,解锁数量为197.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市场情况、窗口期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出售公司股票。

三、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份额解锁条件成就的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份额解锁条件成就,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议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份额解锁条件成就,本次解锁比例为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30%,解锁数量为197.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符合《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04日(星期四)下午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04月24日(星期一)至04月28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q@sanmeichem.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发布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5月4日下午15:00-16:00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4日下午15:00-16: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3、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淇翔先生

董事会秘书:林卫先生

财务总监:潘彩玲女士

独立董事:徐何生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23年5月4日(星期四)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4日(星期一)至4月28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三美股份证券部

电话:0579-87649856

邮箱:zq@sanmeichem.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三美股份研发与检测中心项目”和“三美股份环保整体提升项目”的完成期限延期至2024年12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27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733,761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32.43元,募集资金总额193,716.5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81,289.60万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121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江苏三美1万吨五氟丙烷项目”(原项目)变更为“浙江三美5,000吨/年聚全氟乙丙烯及5,000吨/年聚偏氟乙烯项目”(新项目)。

注2: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江苏三美1万吨高纯电子级氢氟酸项目”(原项目)变更为“福建东莹6,000吨/年六氟磷酸锂及100吨/年高纯五氟化磷项目”(新项目)。

注3: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9月9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重庆三美分装项目”(原项目)变更为“三美股份供热系统改造项目”(新项目)。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拟延期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1、三美股份研发与检测中心项目:项目拟在三美股份原厂区内新建一座研发与检测中心大楼,并购置研发与检测设备仪器,研发与检测中心包括催化剂制造试验室、液相氟化试验室、气相氟化试验室、调聚反应研究试验室、高分子聚合试验室、标准样品室、无机分析室、水份检测室、气相色谱质谱分析室、液相色谱分析室、光谱分析室、核磁共振分析室等,项目占地1,500m2,建筑面积4,000m2。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均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其中土建投资5,500万元,设备仪器投资9,500万元;原计划完成期限为2023年5月。

受武义县新材料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建设规划及建设进展迟缓、第四代制冷剂应用推广较慢等客观因素的影响,本项目进度未达预期;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本增效,公司严把募集资金支出审批,合理控制相关费用。综上,本项目的整体投入较为缓慢,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1,855.85万元;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14,201.27万元,包括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3,144.15万元及取得的利息收入净额165.58万元、现金管理收益891.53万元(注: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其中601.27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13,600.00万元用于现金管理,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

2、三美股份环保整体提升项目:三美股份进行烟气脱硫脱硝改造、煤改天然气等环保整体提升,包括对两台25吨锅炉进行烟气脱硫脱硝改造,引进先进的烟气脱硫脱硝技术及废气泄漏与修复、在线监测设备,对厂内10吨以下锅炉进行煤改天然气,原厂区内新建一套天然气基站。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均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其中土建工程974万元、安装工程600万元,购置仪器设备3,426万元;原计划完成期限为2023年5月。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投入,对工程建设、软硬件设备采购等环节进行了严格把控,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合理节约资金支出;另外,公司供热系统改造项目,在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生产用热需求的同时,也是为了符合“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环保政策要求,对原有供热系统进行改造,包含了烟气处理等用于提升公司环保治理水平的环保设施;综上,公司对本项目的投入进行了相应的控制,整体投入金额较原计划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对两台25吨锅炉的烟气脱硫脱硝改造、厂内10吨以下锅炉的煤改天然气工程;本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596.84万元;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4,827.36万元,包括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4,403.16万元及取得的利息收入净额11.06万元、现金管理收益413.14万元,其中27.36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4,800.00万元用于现金管理,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

(二)延期的原因及情况

三美股份研发与检测中心项目:受园区建设规划及建设进展迟缓、第四代制冷剂应用推广较慢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公司预计本项目不能在原计划完成期限内建成。经公司审慎考虑,从生产经营实际出发,为了能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投资效益,切实增强研发服务于经营的能力,拟将本项目完成期限延期至2024年12月。

三美股份环保整体提升项目:受园区建设规划及建设进展影响,本项目投入有所减缓;同时,公司已完成对两台25吨锅炉的烟气脱硫脱硝改造、厂内10吨以下锅炉的煤改天然气工程以及供热系统项目的建设,已较好地提升了公司的环保管理效率和环保治理水平,对配套环保建设需求减缓。根据园区及公司未来项目建设规划及配套环保建设需求,公司拟将本项目完成期限延至2024年12月。

(三)保障延期后项目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将根据园区建设进展、现有环保设施的整体运行情况及未来产品布局和项目建设规划,确定相关环保处理设施和研发项目的投入进度;公司将继续审慎控制资金支出,加强各环节费用管控,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推进项目实施。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园区建设规划,综合考虑公司现有环保设施的整体运行情况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而对项目完成期限作出的调整,仅涉及募投项目完成期限的延期,不涉及该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违规的情形。本次延期有利于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使用造成重大影响。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三美股份研发与检测中心项目”、“三美股份环保整体提升项目”的完成期限延期至2024年12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园区建设规划,综合考虑公司现有环保设施的整体运行情况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而对项目完成期限作出的调整,仅涉及募投项目完成期限的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核查和披露程序,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园区建设规划,综合考虑公司现有环保设施的整体运行情况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而对项目完成期限作出的调整,仅涉及募投项目完成期限的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核查和披露程序,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情况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三美品牌建设及市场推广项目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拟将三美品牌建设及市场推广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854.13万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金额,实际金额最终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结转当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三美品牌建设及市场推广项目”结项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854.13万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金额,实际金额最终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结转当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27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733,761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32.4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3,716.59万元,扣除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8,232.95万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4,194.03万元(包括预付保荐费用1,200.00万元、审计及验资费用1,910.38万元、律师费用424.53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511.35万元、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手续费及其他147.7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1,289.60万元。2019年3月27日,主承销商长江保荐将募集资金净额181,289.60万元及用于支付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的募集资金4,194.03万元,合计185,483.63万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121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江苏三美1万吨五氟丙烷项目”(原项目)变更为“浙江三美5,000吨/年聚全氟乙丙烯及5,000吨/年聚偏氟乙烯项目”(新项目)。

注2: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江苏三美1万吨高纯电子级氢氟酸项目”(原项目)变更为“福建东莹6,000吨/年六氟磷酸锂及100吨/年高纯五氟化磷项目”(新项目)。

注3: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9月9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重庆三美分装项目”(原项目)变更为“三美股份供热系统改造项目”(新项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情形。

2019年3月28日,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和长江保荐分别与下述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和长江保荐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武义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宁波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及子公司浙江三美制冷配件有限公司和长江保荐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县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武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及子公司江苏三美化工有限公司和长江保荐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武义支行”)、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洋口支行(以下简称“如东农商银行洋口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武义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武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如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县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武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4、公司及子公司重庆三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长江保荐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金华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垫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9年9月10日,公司就“重庆三美分装项目”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后的新项目“三美股份供热系统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监管,与长江保荐、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武义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武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立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原项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1年5月25日,鉴于“三美股份供热系统改造项目”建设完成并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已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注销了该项目专户,该项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2年2月24日,公司就“江苏三美1万吨高纯电子级氢氟酸项目”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后的新项目“福建东莹6,000吨/年六氟磷酸锂及100吨/年高纯五氟化磷项目”的募集资金监管,与长江保荐、农业银行武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清流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清流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立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原项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2年4月12日,鉴于“江苏三美2万吨1,1,1,2-四氟乙烷改扩建及分装项目”建设完成并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已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注销了该项目专户,该项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2年6月9日,公司就“江苏三美1万吨五氟丙烷项目”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后的新项目“浙江三美5,000吨/年聚全氟乙丙烯及5,000吨/年聚偏氟乙烯项目”的募集资金监管,与长江保荐、工商银行武义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项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64,262.40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若上述表格出现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

其中,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拟结项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为“三美品牌建设及市场推广项目”,项目拟通过三美制冷为主体,实施品牌建设及市场推广,采用“线下+线上”的方式,通过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络向经销商和终端客户提供及时、全面、深入的制冷市场商品信息服务。项目预计投入4,800万元实施品牌推广,项目实施周期24个月。公司将通过网站平台、移动通讯平台,线下经销网络,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制冷配件配套服务,以求覆盖制冷市场最全面的客户群体。

根据氟化工行业市场变化和公司应对行业周期性下行风险的市场措施,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9月9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及投资计划的议案》,对项目投资计划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项目完成期限延期至2022年9月。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募投项目延期事项,项目完成期限延期至2023年5月。

(二)拟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三美品牌建设及市场推广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若上述表格出现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

截至2023年3月31日,节余募集资金的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三)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有效、节俭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募投项目实施效果的前提下,节约了项目资金支出,项目募集资金投入减少。同时,募集资金存放管理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和理财收益。

四、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安排

经审慎考虑,为更合理地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1,854.13万元(包含理财、利息收入,实际金额最终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结转当日的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项目后期如有其他费用,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后续的业务经营和战略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后,办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宜,并在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办理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本项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五、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三美品牌建设及市场推广项目”结项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854.13万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金额,实际金额最终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结转当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是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方面考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核查和披露程序,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议案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是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方面考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核查和披露程序,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议案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六、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出售房产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内容:福建省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东莹”)拟与徐能武签署合同,将位于清流县龙津镇迎宾路1幢17号的房产对其进行出售。交易双方基于福建省恒宇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协商确定本次交易金额为240万元。

●徐能武担任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徐能武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出售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徐能武回避表决。本次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仍需交易双方根据不动产权交易过户的相关规定,签署合同及交割款项,并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相关手续后方能正式完成,能否顺利完成过户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出售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福建东莹根据现有的固定资产持有情况,为优化资产使用率,拟与徐能武签署合同,将位于清流县龙津镇迎宾路1幢17号的房产对其进行出售。根据福建省恒宇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经双方友好协商,按照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本次交易金额为24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徐能武未发生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本次交易对方徐能武为公司现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其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徐能武,男,197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年10月至2007年7月在浙江三美化工有限公司历任班长、车间副主任;2007年8月至今在福建省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历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公司董事会已对徐能武的基本情况、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其资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具备相应的支付能力。

(三)其它关系说明

除上述情况外,徐能武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二)交易标的财务状况

单位:元

(三)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以及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以福建省恒宇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闽恒宇房估字[2023]QB007号)为定价参考依据。具体情况如下:

1、估价目的:为确定房地产转让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市场价值。

2、估价对象:清流县龙津镇迎宾路1幢17号别墅(包括室内二次装修)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含土地出让金)。

3、价值时点:2023年4月1日

4、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5、估价方法:比较法(指选取一定数量的可比实例,将它们与估价对象进行比较,根据其间的差异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进行处理后得到估价对象价值或价格的方法)。

6、估价结果:估价人员根据本次估价目的,依据估价对象和该区域房地产市场状况,按照估价程序,遵循估价原则,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经过综合测算,在满足本报告设定的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下最终确定估价对象于价值时点2023年4月1日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下的价值为人民币贰佰贰拾壹万柒仟伍佰元整(RMB2,217,500元)。

(二)定价情况

参考评估结果,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该房地产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40万元(不含交易过程涉及的税金及其他费用)。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房产出售有利于盘活公司闲置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

交易双方根据不动产权交易过户的相关规定,签署合同及交割款项,并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相关手续后方能正式完成,能否顺利完成过户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出售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徐能武回避表决。本次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出售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出售闲置资产有利于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本次关联交易以评估报告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以评估报告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具备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关联交易价格根据评估报告,经双方协商确定,具备公允性;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闲置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以评估报告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2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武义县青年路218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上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所作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3年4月21日披露;同时,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披露了《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东胡荣达、胡淇翔、武义三美投资有限公司、占林喜、吴韶明应对议案6回避表决;胡荣达、胡淇翔、武义三美投资有限公司应对议案10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需按照以下方法进行登记:

1、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有单位盖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自然人股东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还应持有相关证券公司盖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证券账户证明以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进行登记。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并由自然人股东签字或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5、登记方式:

(1)现场登记

登记时间:2023年5月9日8:30-11:30、13:00-17:00。

登记地点: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青年路218号公司证券部。

(2)其他方式登记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于2023年5月9日17:00前将上述材料,通过邮寄或者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信函或传真以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联系方式见“六、其他事项”之“(一)会议联系方式”。

(二)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无需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证券部

电话:0579-87649856 传真:0579-87649536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青年路218号(邮编:321200)

邮箱:zq@sanmeichem.com

(二)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自理。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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