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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冒出怪事:民事官司打输后刑事手段来对付

2022-07-13 17:21

  株洲冒出怪事:民事官司打输后刑事手段来对付

  请求查处株洲市天元区公安分局滥用职权干涉经济纠纷的违纪违法行为,并依法撤销孙朝辉子虚乌有的虚假诉讼案件

  湖南株洲冒出怪事一桩:我和欠我债务的株洲人何卫国发生民事诉讼,先后经过长沙雨花区法院、长沙市中级法院和湖南省高级法院审理判决,我都是胜诉方,然而,能量通天的何卫国在民事官司败诉后,为了赖掉债务,竟“请”动公安机关用刑事手段对付我,其中还包括上级的某位“大神”,其默契配合共同演绎了一场亵渎中国法治、损害司法公信力和我合法权益的“大合唱”。

  2014年8月,我因与株洲人何卫国发生经济债务纠纷。经过长沙市雨花区法院一审判决、长沙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和湖南省高级法院再审判决,均认定何卫国欠我债务属实,判决何卫国偿还我借款本金273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我即向长沙雨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定于2020年9月17日将何卫国的欠债资产在淘宝网挂网拍卖,以将拍卖款用于还我的欠款。就在此时,本案出现了一幕让人惊掉下巴的“节外生枝”:株洲天元区公安分局为了帮助何卫国逃避巨额债务,竟然滥用职权,于2020年8月26日以非法拘禁罪将我予以刑事拘留。2020年9月1日,该分局以我涉嫌虚假诉讼罪为由,致函长沙雨花区法院中止司法执行阻止拍卖,公开干预民事诉讼纠纷,为企图逃避债务的何卫国充当保护伞。该分局刑侦大队对我刑拘30天后,又变相对我实施关押:让我在纪监委留置违纪官员的株洲市桥头堡接受监视居住长达184天。在桥头堡,办案人员对我实施了惨无人道的体罚和精神虐待。尽管我被拘留30天之后又被监视居住184天,但检察机关并未以我涉嫌虚假诉讼罪批捕。2021年3月26日,检察机关对我作出了不予批捕决定之后,对我变更强制措施:将监视居住变更为取保候审,至今已侦查了近两年。尽管公安机关对我进行了掘地三尺的侦查,但仍没有发现我的任何犯罪证据及犯罪事实。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不管什么原因,公安机关都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第十六条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然而,我从公安机关批准我取保候审之日起到现在已有一年零两个月,且保释金也退给我了,但就是不给我结案,不撤销案件。

  我在接受天元区公安分局的侦查过程中,有两个让我想笑却又笑不出的“另类笑话”:2020年8月26日,株洲天元分局刑侦大队的民警来我家将我带至该分局后,拿着一大堆案卷的曹姓大队长对我说:你的材料我都看了,实话实说,你什么都算不上,但你让领导不开心,我们也没有办法。你的案子是省厅某领导交办的,你现在是回不去了,先关你一个月,然后我们和纪委联合办案,让你在桥头堡待6个月。2020年10月8日下午3点20分到4点之间,来到桥头堡104房间的刑侦大队领导对我说:你的案子我们都查了,以后再也不会对你讯问了,你在这里吃好睡好住满6个月吧(有监控录像为证)。

  6个月的监视居住期满后,我于2021年3月26日走出了桥头堡。因检察院经审查我的案卷后,不认可我的虚假诉讼罪名和其它罪名,于是公安机关给我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之后,我多次找株洲天元区公安分局要求给我办理结案手续,天元分局虽然也流露出想结案的想法,但因受到某领导的阻挠,就只好继续拖着不予结案。

  藉此一帖,我想提出几个问题:

  在举国上下致力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究竟是国法大,还是权力大?究竟是国法大,还是领导的想法大?办案机关究竟是依法办案还是依权办案?

  公安部三令五申禁止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株洲天元区公安分局为何顶风违纪,肆无忌惮地干预民事案件和插手经济纠纷?

  何卫国为何敢在外面说出“他孙朝晖可以藐视法律,却不可以藐视权力”这种有悖法治精神的牛语?是谁赋予了他的底气?

  为何在检察机关两次对我作出不予批捕决定书的情况下,办案单位还不敢给我结案?请问办案单位究竟怕什么?

  何卫国是株洲人,他究竟有何能何德让自己的欠款案引起上级公安机关个别领导的关注和鼎力支持?

  我的案子首先由某领导指定长沙市雨花区公安分局圭塘派出所办案,因检察机关不予批捕,这位领导又指定由长沙湘湖路派出所办理本案;又因该所公正办案,不听领导招呼,这位领导又指定株洲天元区公安分局办理我的案子,经该分局侦查,我没有人犯罪事实却仍不结案,据了解,天元区公安分局不敢结案的原因,这位领导又准备指定长沙马王堆派出所办理我的案子,请问我的案子还有没有完?这位屡屡打招呼的领导还准备打多少次招呼?

  “让人民群众在每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中央高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法治,是我们每个人都向往和需要的共同价值,只有每个人都自觉的尊重法律和尊重法治,才能构建和谐有序的社会秩序,也才能让每个公民都有安全感与平和感。如果任其权大于法、以权压法、以权代法,请问谁会有安全感?恳请并呼吁插手和干预本案的领导自尊、自律、自重,敬畏法律、敬畏民意、敬畏舆论,自觉并带头尊法守法尊重三级法院的判决,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我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人:长沙宁乡市夏铎铺镇六度奄村24组 孙朝辉

  联系方式:19173109468

  寄语株洲何卫国:请不要用“糖衣炮弹”坑害领导!

  人们在反腐斗争中,见到过太多贪心老板用“糖衣炮弹”坑害贪心官员的实例。多年来,株洲老板何卫国一直在做这种害人又害己的龌龊勾当:手头有一份由株洲千姿置业有限公司债权人向湖南省委政法委和湖南省纪委写的“控告信”——控告的对象正是本案中的何卫国:为了赚取黑心钱,何卫国放高利贷、玩套路贷,将“千姿置业”的债权人害得凄凄惨惨戚戚;为了揽下一个大型土建、装修工程和为自己打造违法犯罪的“保护伞”,何卫国曾17次向醴陵市委书记蒋永清行贿100多万元(有蒋永清刑事判决书为证)!何卫国难道不是用“糖衣炮弹”害了蒋永清吗?此外,已经被查处的湖南省高院副院长李薇、长沙市中级法院民四庭庭长胡冬华等,都曾经“中”过何卫华的“糖衣炮弹”!

  不知从何日起起,一些官员总喜欢和老板们尤其是出手“大方”的老板们“勾肩搭背”,暗地里收受着老板们的红包和高档礼品,甚至在麻将桌上收受着老板们以故意输钱的贿款,而在包厢、会所中酒酣耳热之际,便痛痛快快地承诺为老板们提出的非分乃至违纪违法的请求事项“尽心尽力”,在这些官员的心目中,老板们“大方”就是“兄弟”,就“值得交往”,而很少考虑老板们会在外面海吹自己和某领导“关系很铁”,而一旦收受“好处”的官员或送“好处”给官员的老板被查,相互之间都会后悔不迭,尤其是官员一旦被查后往往会“悔青肠子”。有例为证:当过纪委书记的原湖北孝感市人大副主任刘建军,一度对红包礼金的态度十分明确,一开始就是拒收或上交。就连家人使用公车他都折算成现金上交。然后,为官久了,刘建军交往的老板多了,他心里便开始羡慕老板挥金如土的消费派头,2009年,有个吴姓老板送给刘建军一个大红包,刘建军连续几天都心里不安,但慢慢就不以为然了。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第三次……在法庭上,他躲着双脚后悔自己被老板带进了阴沟……

  有一点我实在不理解:何卫国是一个有劣迹的货色,为何现在还会有领导舍命为他帮忙赖债呢?有句成语叫“利令智昏”,百度汉语中的解释是:因贪图利益而使头脑发昏;比喻因贪图私利而丧失理智,把什么都忘记了。我想,领导将有违法劣迹的何卫国引为知己,只有这个成语才能给予恰当的解释。无论哪位领导都应该明白一个浅显的道理:老板对你的“大方”,是有意图有想法的“大方”,人世间哪有无缘无故、纯洁如水的“大方”?假如人家无“求”无“图”,又何必对你“大方”?有道是:吃了人家的嘴软,拿了人家的手软。你吃了人家的、拿了人家的,你若不给人家“关照”、“帮忙”,人家不只是背后讥你“不懂味”,说不定还会到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你。不是吗?何卫国对孙朝辉说的“你可以藐视法律,却不可以藐视权力”,言外之意,他借用的“权力”可以压住法律!可以想见,哪天何卫国被抓,你能指望他不出卖你吗?

  我想寄语何卫国:一个人的道德底线应该是不做坑害他人、坑害社会的事情。但你却反其道而行之,总是热衷于给领导以“甜头”,其时你这是“黄鼠狼给鸡拜年——没安好心”。你年龄也不算小了,为了子孙后代,你能否留点德行,少做点坑人害己的事情。你想赚钱可以,但不要用“糖衣炮弹”坑害领导!不要将领导和你捆绑在一条船上!

  反腐与维权博客 罗修云

  130137787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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