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农村宅基地,由于城镇进程的加快,很多农村人搬离了乡村,去大城市打拼,于是造成了农村闲置地无人耕种,无人利用的局面。有人说如果不回农村,家里的地就会被无偿收回。这使很多在外务工的农民心急如焚。那么对于收回农村宅基地的规定究竟是怎样的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为您讲解相关法律知识。
律师解读
最近有一个当事人向我们律所咨询,说自己是在外务工的农民,近期,村委会通知自己在农村的耕地以及宅基地要被无偿收回了,这个当事人听到后觉得天都要塌了,自己是农民,以土地为生,虽然自己外出务工,但是还是过几年回农村生活的。究竟有没有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可以无偿收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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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农村宅基地,在国土资源部发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当中,确实有一条专门针对闲置宅基地的条文(第52条):“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从上面法条可以得知,只有当宅基地上空闲没有房屋,或者宅基地上房屋年久失修已经倒塌,导致闲置两年以上时,才会被收回,并且收回前需要村委会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