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聘用制书记员,和聘任制有什么区别?
1、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而聘任制是事业单位内部具体工作岗位的管理制度,是相对委任制而言的。
2、聘用制就是要将传统的用人制度改革成为合同契约式的用人制度。事业单位传统的用人制度是职工一旦被调入或分配到其单位,就终身成为该单位的职工。而聘任制受聘人拟任工作岗位或职务一般通过竞争取得,确定的形式可以签订聘任合同,也可以签订聘约,或颁发聘书,也可以签订目标责任书。
3、聘用制聘用期分为“无固定期限”、“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而聘任期是岗位的任期,一般1—3年。
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对某一职工既要通过聘用制确定基本人事关系,又要通过聘任明确具体岗位职务。 聘任制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契约确定与人员关系的一种任用方式。一般的做法是由用人单位采取招聘或竞聘的方法,经过资格审查和全面考核后,由用人单位与确定的聘任人选签订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受聘人员职责、待遇、聘任期等。
1、考试形式:
聘任制书记员:纳入公务员考试,单会特别标注“聘任制”,在合同期内享有公务员身份,在我国大部分地区通过司法考试后可以转任助理审判员。
聘用制书记员:不纳入公务员考试,由用人单位自行招聘,不占任何编制。
2、用人要求:
聘任制书记员:想要入选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要求相比较聘任制很高的,一般要求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的学历,考试参照公务员考试,考试难度还是很大的。
聘用制书记员:想要入选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大体要求和其他招考类似,什么遵纪守法、敢于奉献、工作认真那是必须的。除去这些好孩子都能达到的要求之外,在专业能力上还有一些特殊的要求,首先你得熟悉操作各种办公软件,并且在此基础上打字速度也得有超凡的境界;其次,也得在一定程度上知法、懂法;还有如果你是法律专业、计算机专业、中文专业的,会有优先考虑的机会。
3、工作内容
根据调查,聘任制书记员和聘用制书记员工作内容是相仿的,书记员的工作内容主要是:
(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