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 > 正文

婚姻法解释三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1.

第一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

2.

第二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

第三条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4.

第四条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以上是问答百科为你整理的1条关于婚姻法解释的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希望对你有帮助!更多相关婚姻法解释三的内容请站内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