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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环主路上,面包车追尾兰博基尼被诉赔190万!法院判了→

导 读

因燃油耗尽,张先生将自己驾驶的兰博基尼跑车停在四环主路上,开启双闪警示,没成想被一辆面包车追了尾。兰博基尼车主修车后,将面包车司机刘先生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索赔190余万元。12月22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一起来关注!

猛踩刹车后,还是撞上了

2020年2月27日清早,在朝阳区东四环中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张先生因驾驶的兰博基尼跑车燃油耗尽,将车停在主路上,并开启双闪警示过往车辆。但驾驶面包车的刘先生注意力不集中,连刹车、调转方向的动作都没有,径直撞了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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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提供的一段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他驾驶的金杯面包车在主路行驶过程中,前面出现了一辆黑色兰博基尼打着双闪停在路中间。刘先生表示,他以为兰博基尼在缓慢行驶,“后来才看到它是停在路中间的。”可猛踩刹车后,还是撞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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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主路停车,没放警示标志”

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显示,2020年2月27日5时30分,刘先生在北京市朝阳区四环中路四惠桥由南向北行驶,张先生驾驶兰博基尼也由南向北行驶,面包车前部与兰博基尼后部接触,兰博基尼前部又与护板接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接触部位损坏,护板损坏。

交通管理局认定刘先生有《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第九条第十七项机动车追撞前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尾部过错行为,为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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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兰博基尼车主将车辆送修,修理厂出具的结算单显示修车费高达190余万元。

刘先生认为“他这个维修款太高了。”此外,他表示在行驶过程中未看见警示标识,“这个责任划分我也有点意见。”

由于刘先生购买的商业保险最高理赔金额为100万元,双方就赔偿款问题未能达成一致。2020年4月3日,刘先生收到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的应诉告知书,兰博基尼车主将刘先生起诉至法院。

维修报价惹争议

刘先生表示,自己购买的商业保险最高理赔金额为100万元,保险公司给出的定损评估费用为87万元,但后来车辆的维修费用高达190余万元。

兰博基尼的车辆维修结算单显示,该车车型为“兰博基尼Huracan 2014年 5.2L 7档双离合”,进场时间是2020年2月28日,进场里程为10000公里,该车型的官方指导价在254万—390万元之间。

兰博基尼在厂维修近3个月,结算单中列出了12项维修项目和52个更换配件,共计18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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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为什么没有在车后方摆放警告标志,驾驶兰博基尼的张先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当时车辆油量耗尽停在路中间,不仅放了警示牌,还打了双闪,“但是后来有一辆大车过来把警示牌撞飞了。”张先生并非车主,未参与后续的修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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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齐鲁晚报报道,兰博基尼车主的代理律师表示,车辆产生的所有费用为1905745元,车主曾多次联系刘先生,但对方拒不赔偿,因此才通过法律诉讼程序。

具体调整措施

案件审理中,对于190余万元的修车费用,刘先生并不认可,向法院申请对涉案兰博基尼车的维修项目及维修价格合理性进行司法鉴定。鉴定剔除部分不合理维修项目,认为车辆维修费用应为127.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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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法院的一审判决首先对事故双方的责任进行了认定。法院认为,刘先生自述眼睛散光,但事发时并未佩戴眼镜,却未能及时发现车辆报警闪光灯闪烁,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应负85%的赔偿责任。

另一方面,依据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张先生未能充分举证证明自己曾摆放警告标志,应负追尾事故的次要责任。

至于具体如何赔偿,法院依照鉴定意见确定的修车费数额,判决保险公司首先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范围内全额赔偿。剩余127.7万余元修车费,刘先生按其85%的赔偿比例应负担108.5万余元,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商业责任险承保限额100万元范围内进行赔偿,保险公司合计赔偿100.2万元。保险无法覆盖的剩余8.5万余元修车费由刘先生本人赔偿。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并未当庭表示是否上诉。

小疏忽或许就会酿成大事故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谨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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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爱车1039、九派新闻

来源:北京交通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