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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 船舶夏季新装空调需注意!

(来源:连云港海事)

典型案例 | 船舶夏季新装空调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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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连云港海事局安检工作组在对辖区到港船舶进行船舶安全检查时发现,由于夏季高温,部分船舶向船公司申请新的空调设备到船,准备加装到驾驶室、餐厅或船员房间。那么船舶新装空调有没有要求呢?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呢?让我们通过一个典型案例来一起学习。

典型案例 | 船舶夏季新装空调需注意!

典型案例

2023年6月,连云港海事局安检工作组安检员们在利比里亚籍“**USE”轮实施PSC检查时发现,该轮驾驶台安装了一台外观较新的挂式分体空调,查看该空调制冷剂为R22型,检查发现,该空调外机设有制冷剂充注接头,可加注制冷剂。经询问,船长称该空调为近几年安装。安检员进一步核对该轮IAPP证书附件,发现其2.1项列出了若干台含有消耗臭氧物质(R22)的设备清单,但驾驶台新安装的这台空调未在该栏内记录,同时检查消耗臭氧物质记录簿也无该设备清单和安装记录。安检员随后通过邮件来往记录了解到该空调为2019年安装,对该船舶改装使用含有消耗臭氧物质的空调并未在相应证书和记录簿中记载的行为开具了缺陷。

典型案例 | 船舶夏季新装空调需注意!

通过此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安检员们对船舶新装空调主要关注的点为—— 安装时间,制冷剂类型,是否可充注制冷剂,IAPP证书附件和消耗臭氧物质记录簿有无相应记载等问题,那么国内外公约法规中是如何要求呢?

公约/法规原文

1、MARPOL73/78附则VI/R2.16规定:

消耗臭氧物质:系指在应用或解释本章相关规定时有效的“1987年消耗臭氧物质蒙特利尔议定书”第1条第4款中定义的并在该议定书附件A、B、C或E中所列的受控物质。

在船上可能有的消耗臭氧物质包括但不限于:

Halon1211 溴氯二氟甲烷

Halon1301 溴三氟甲烷

Halon2402 1,2-二溴化物-1,1,2,2-四氟乙烷(亦称作Halon114B2)

CFC-11 三氯氟甲烷

CFC-12 二氯二氟甲烷

CFC-113 1,1,2-三氯-1,2,2-三氟乙烷

CFC-114 1,2-二氯-1,1,2,2-四氟乙烷

CFC-115 氯五氟乙烷

2、MARPOL73/78附则VI/R12规定:

1 本条不适用于无制冷剂充注接头的永久密封设备或无含有消耗臭氧物质的可拆卸部件的永久密封设备。

3.1 在下列情况下,应禁止使用含消耗臭氧物质(氢化氯氟烃除外)的装置:

.1 在2005年5月19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或

.2 对于2005年5月19日以前建造的船舶,设备合同交付船上的日期为2005年5月19日或以后,或者无合同交付日期,实际设备交付船上的日期为2005年5月19日或以后。

3.2 在下列情况下,应禁止使用含氢化氯氟烃( HCFCs)的装置:

.1 在2020年1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或

.2 对于2020年1月1日以前建造的船舶,设备合同交付船上的日期为2020年1月1日或以后,或者无合同交付日期,实际设备交付船上的日期为2020年1月1日或以后。

5 受第6.1条约束的每艘船舶应保存一份含消耗臭氧物质的设备清单(即: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IAPP证书)的附件第2.1节)。

3、《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及修改通报

依据《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2008年修改通报,相关规定于2009年9月1日期对我国国内航行船舶生效。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第五篇第7章

7.2.2.2 下列船舶应禁止使用含消耗臭氧物质(氢化氯氟烃除外)的装置:

(1)在2009年9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以及2020年8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小于400总吨的船舶;或

(2)对在2009年9月1日以前建造的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设备合同交付船上的日期为2009年9月1日或以后,或者无合同交付日期,实际设备交付船上的日期为2009年9月1日或以后。

(3) 对在本法规生效之日以前建造的小于400 总吨的船舶,设备合同交付船上的日期为本法规生效之日或以后,或者无合同交付日期,实际设备交付船上的日期为本法规生效之日或以后。

7.2.2.3在下列情况下,应禁止使用含氢化氯氟烃(HCFCs)的装置:

.1 在2020年1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或

.2 对于2020年1月1日以前建造的船舶,设备合同交付船上的日期为2020年1月1日或以后,或者无合同交付日期,实际设备交付船上的日期为2020年1月1日或以后。

7.2.2.5 设有含本条控制的消耗臭氧物质的可重新充注或更换的系统或设备的船舶, 应保存一份含消耗臭氧物质的设备清单。

案例分析

根据MARPOL附则VI/R12规定,船上含氢化氯氟烃(HCFCs)的装置自2020年1月1日起禁止新安装上船,而在此之前安装上船的此类设备可以继续使用,但含这种消耗臭氧物质的可重新充注或更换的系统或设备的船舶应保存一份含消耗臭氧物质的设备清单和记录簿,通常清单内容包含在《消耗臭氧物质记录簿》中。针对上述案例,虽经核实该轮新安装的空调安装时间不在禁用之列,但是船检机构并未将驾驶台安装的含有臭氧消耗物质R22的空调纳入ODS设备清单和《消耗臭氧物质记录簿》中,违反了MARPOL公约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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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新装空调注意事项

(一)本案例中船上空调使用的R22制冷剂,即二氟一氯甲烷,又名氯二氟甲烷、一氯二氟甲烷、氟利昂-22,简称为HCFC-22,化学式为CHCIF2,是一种含氢的氟氯代烃,为无色有轻微发甜气味的气体,属于对高空臭氧层有破坏作用及温室效应的气体。另外常见制冷剂还有如下,小编进行了分类。

(二)特别注意在2020年1月1日起不能在船安装可充注CFCs、HCFCs制冷剂类型的空调、冰箱设备,在这之前安装的也要规范记录在船舶《消耗臭氧物质记录簿》中。违规安装了不符合MARPOL公约要求的设备不仅需要拆除更换,更甚至会导致违法案件受到相应处罚。

结语

地球大气环境保护关系到人类的未来,国际海事组织近年来对大气环保的重视不断提高,新法规不断在出台,要求也变得原来越详细。各利益相关方要主动担起责任,及时学习法规的新变化、新要求,提高环保意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

供稿|刘畅

编辑|任伟伟 校对|孙金朝

审核|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