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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放在17楼的电动自行车夜间起火,车主被拘留3天

南京大火后,“电动自行车不进楼入户”已经成为社会共识,但总有人心存侥幸。2月26日晚,嘉定区慈竹路一小区14号楼17层楼梯间,住户李某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起火燃烧。因过失引发火灾,李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3日。

停放在17楼的电动自行车夜间起火,车主被拘留3天

消防供图

2月26日晚上9时许,嘉定消防接到报警,慈竹路一小区14号楼17层楼梯间发生火情。消防部门派出3辆消防车前往救援。

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后,一边用墙式消火栓、消防水带扑救火灾,一边挨家挨户敲门疏散楼内居民。“我们到达现场时,在楼下就能看见大量浓烟从窗外冒出。”嘉定区消防救援支队嘉北消防救援站灭火救援一班班长陈晨回忆,“到了17楼以后,那辆电瓶车的电瓶还在冒烟、冒火,现场能见度非常低。”

电瓶车在楼道内起火会产生大量高温有毒有害的浓烟,很容易造成被困人员窒息,严重威胁整栋楼居民的生命安全。陈晨告诉记者,因为楼梯间的空间非常狭小,给救援行动带来了一定困难。所幸消防员奋勇扑救,火灾很快被扑灭,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现场过火面积约2平方米,起火电动自行车的电池为铅酸电池,电气线路有短路痕迹。

据车主李某介绍,之所以会将电动自行车停在17层楼道内,是为了方便充电。因过失引发火灾,李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3日。“因为这件事被拘留,特别特别后悔。”李某说,“我想那么多人都是这样充电的,安全事故肯定是很小概率,觉得不可能发生在我身上,心里还是存在侥幸。”

为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推动物业严格管理小区公共部位消防安全,消除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问题隐患,上海消防部门自2月27日起,对本市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错时夜查行动。

上海消防部门提醒,为了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请广大市民切勿在建筑架空层、门厅、楼内通道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切勿在楼内走道、门厅、采光井(通风井)、楼梯间、地下空间公共部位堆放杂物。

新民晚报记者 潘高峰 通讯员 张申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