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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三个营销服务部共被罚款38.5万元:手续费列支不真实、欺骗参保人等

  2月15日消息,泉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泉银保监罚决字〔2023〕4号、5号、6号)显示,中国人寿三家营销服务部被罚。

  其中,中国人寿南安市支公司第十七营销服务部和中国人寿惠安县支公司第六营销服务部因手续费列支不真实,分别被监管罚款17万元和15万元。相关责任人王某某和郑某某分别被警告,并分别被罚款3万元、2.5万元。

  中国人寿泉州市分公司第一营销服务部因欺骗投保人、将保险条款与银行的存款利率进行片面比较,被监管罚款6.5万元。相关责任人潘某某被警告并罚款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