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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山东滨州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原标题:滨州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主题)

最高可返上年度实缴失业保险费60%(副题)

大众日报滨州讯(记者 姜斌 通讯员 孙殿鹏)近日,滨州市面向参保单位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运行负担,为企业纾困解难。

申领条件为滨州市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省、滨州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非“僵尸企业”,非“严重失信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

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实施。

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采取“免申即享”的经办模式,同时开放线下申请渠道。参保单位可登录滨州市人社局官网首页——公共服务——社保单位登录——滨州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确认稳岗返还相关信息。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审核通过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稳岗返还资金拨付至企业对公账户。

来源: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