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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地铁10号线第3合同段瑶环路与雅乐道交口项目建设规划批复

2020年4月17日21时50分,西青区李七庄街瑶环路与雅乐道交口天津地铁10号线第3合同段瑶环路站施工现场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50万元(壹佰伍拾万元整)(不含事故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93号)和《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区政府批准,2020年4月21日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成立了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区住建委、区总工会、公安西青分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李七庄街办事处组成,调查组组长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李宏昌同志担任,邀请区纪委监委参加,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地铁10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第3合同段瑶环路站

工程地点:西青区李七庄街瑶环路与雅乐道交口

项目建设规划批复时间:国家发改委于2015年9月14日对天津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15-2020年)进行批复(发改基础〔2015〕2098号)。天津市发展改革委于2015年12月31日对地铁10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津发改城市〔2015〕1286号)。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于2016年2月29日对地铁10号线一期工程初步设计进行批复(津建计〔2016〕81号)。该工程于2018年12月7日取得由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总编号为:2015市0083;编号:2018津线证5008。

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2018年2月27日在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备案,备案编号:市质安备(安)字(2018)第030号

施工许可证号:,2019年5月10日发证。

工期:2016年4月10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 建设单位: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天津市西青区学府中路88号学府工业区管委会办公楼;法定代表人:张*彦;注册资本:718,643.403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0年10月13日;营业期限:2000年10月13日至2050年10月12日;经营范围:组织和管理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投资开发、建设、设计、监理、运营;市政工程及工程前期服务等。

2. 施工单位: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12-7);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住所: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260号;法定代表人:姚*强;注册资本:74,346.21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1998年11月20日;营业期限:1998年11月20日至长期;经营范围:土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市政、公路、隧道、桥梁、堤坝、电站、码头、飞机场、地下铁路、污水处理、环保、基础、工民建)等。

资质类别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证书编号: 有效期:2021年06月13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津)JZ安许证字〔2004〕,有效期:2019年12月8日至2022年12月8日)。

具体施工行为由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天津城建隧道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3. 劳务分包:安徽博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1-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阜阳市颍东区向阳办事处幸福西路366号中鑫济河苑4#楼502室;法定代表人:白*虎;注册资本:4,95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2年12月21日;营业期限:2012年12月21日至长期;经营范围:国内劳务派遣,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

资质类别及等级: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证书编号: 有效期:2021年06月30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津)JZ安许证字〔2010〕,有效期:2019年05月19日至2022年05月19日)。

4. 专业分包:天津万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3-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河东区真理道华光里10-2号B区;法定代表人:张*民;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8年7月24日;营业期限:2008年7月24日至长期;经营范围:土木建筑工程。建筑劳务服务,地基与基础工程,机电设备租赁等。

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起重设备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证书编号: 有效期:2021年08月12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津)JZ安许证字〔2011〕,有效期:2017年10月16日至2020年10月16日)。

5. 监理单位:天津市成套设备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河西区大沽南路814号;法定代表人:王*;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1998年3月24日;营业期限:1998年3月24日至长期;经营范围:基本建设项目成套设备全过程监理及相关的建筑工程监理;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工程建设监理。(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持有住建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证书编号:,发证日期2019年07月18日)。

(三)合同签订情况

1.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JF-2015-068)

发包方: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方: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两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签订合同,合同范围为天津地铁10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第3合同段(瑶环路站、昌凌路站、丽江道站)

2.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GF-2003-0214)

工程承包人: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人:安徽博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合同于2019年7月1日签订,合同范围为瑶环路站混凝土浇筑、钢筋制作安装。

3.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GF-2003-0213)

承包人: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人:天津万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于2019年1月18日签订,合同范围为瑶环路站土方施工。

(四)死者情况

张*金,男,汉族,51岁,辽宁省朝阳市人七环路,初中文化,安徽博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木工。

二、事故经过

2020年4月17日,天津城建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的天津地铁10号线第3合同段瑶环路站项目,当晚19时劳务分包安徽博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进行基坑第3轴模板安装施工作业,土方专业分包天津万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基坑挖土施工作业。21时50分许安徽博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施工人员张*金(死者)完成施工作业后,返回途中途经天津万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长臂挖掘机司机赵*超进行基坑挖土施工作业区域(基坑第15轴附近)时,未按照要求走安全通道,而是从长臂挖掘机操作区域穿过,被长臂挖掘机用铲斗直接挖到腰部并提升到地面,挖掘机司机赵*超发现情况不对停止作业,项目人员随后拨打120、110, 120救护车到现场后医护人员对张*金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应急情况

事故发生后,安徽博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技术员徐*龙随即拨打“120”救援电话,项目负责人于22时10分拨打“110”报警电话(区应急指挥中心同时接报),并将事故情况逐级上报至天津城建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及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质安部部长冯*峰于4月18日凌晨零点十五分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天津城建隧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郭*林于4月18日凌晨两点半向市应急管理局及市国资委报告。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张*金违规进入挖掘机作业区域行走,被长臂挖掘机铲斗碰撞挤压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及天津城建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人员进出施工工地监管不严,未能及时掌握人员进出施工工地情况,致使安徽博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5名新进场工人在未接受项目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下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对项目安全检查不彻底,在明知存在夜间施工,公司相关负责人未组织开展夜间施工安全大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安徽博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1. 该企业未按照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于事发当天新入场的5名工人,未及时上报至项目部,未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对培训时长、内容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明确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天津万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 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未制定挖掘机安全操作规程。

2. 未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租赁挖掘机配备的司机赵*超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 安全监管不到位。在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土方开挖作业时,现场安全监护人员监护不到位,且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4. 挖掘机司机赵*超在挖掘作业时未对挖掘作业环境进行仔细确认,未能及时发现张树金进入挖掘机作业区域。

(三)事故性质

经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此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本次事故不存在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现象。

五、处理建议

(一)司法机关处理的有关责任人

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已于2020年4月30日对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赵*超取保候审。

(二)对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安徽博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明确告知施工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建议西青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安徽博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人民币20万元整(贰拾万元整)的罚款。

天津万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按照要求对挖掘机司机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建议西青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天津万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人民币20万元整(贰拾万元整)的罚款。

(三)对相关责任人处理的建议

1. 李*槐,作为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分管集团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集团各相关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不彻底,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2. 张*承,作为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部部长,督促、检查下属子公司在建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不彻底,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给予警示谈话处理。

3. 张*,作为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部部长,督促、检查下属子公司在建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不彻底,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给予警示谈话处理。

4. 郭*林,作为天津城建隧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彻底,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给予警示谈话处理。

5. 索*伟,作为天津城建隧道股份有限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对项目安全工作监管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6. 马*侨,作为天津城建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地铁10号线第3合同段瑶环路站项目经理,对项目部安全工作监管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处分。

7. 高*,作为天津城建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安保部部长,对项目安全工作监管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天津城建隧道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处分。

8. 乔*七环路,作为天津地铁10号线第3合同段瑶环路站项目执行经理,对项目部安全工作监管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天津城建隧道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处分。

9. 张*东,作为天津地铁10号线第3合同段瑶环路站项目安全经理,对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天津城建隧道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处分。

10. 张*,作为天津地铁10号线第3合同段瑶环路站项目安全员,对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天津城建隧道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记过处分。

11. 何*勇,作为天津地铁10号线第3合同段瑶环路站项目当晚值班施工员,对施工现场施工作业监护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天津城建隧道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记大过处分。

12. 白*虎,作为安徽博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未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建议西青区应急管理局给予白*虎上年度年收入30%的行政处罚,人民币共计17340元整(壹万柒仟叁佰肆拾元整)。

13. 魏*,作为天津万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法人委托代理负责人),未组织制定本单位的挖掘机安全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建议西青区应急管理局给予魏*上年度年收入30%的行政处罚,人民币共计20389元整(贰万零叁佰捌拾玖元整)。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城建隧道股份有限公司

1. 开展事故通报。项目部要组织安徽博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天津万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所有工人开展一次事故通报会,通报事故情况,并以此次事故为鉴让工人切实受到教育。

2. 加强项目安全管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施工人员进出入项目管理制度,将进出入项目管理制度向所有分包公司交底,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确保新增施工人员尤其是临时用工工人的信息及时上报,确保所有工人必须经过项目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3.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工作。以此事故为契机开展一次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今后项目施工过程中,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分管负责人、天津城建隧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及公司分管负责人应根据项目实际施工情况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工作应确保白天、夜间生产都涉及,尤其是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必须包含在内,并将检查情况如实记录。

(二)安徽博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1. 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彻底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对新入场人员进行上报,对所有施工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所有工人了解和掌握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三)天津万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 组织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照要求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人员统一管理,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2.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工作。在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土方开挖作业时,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必须做到全程监护,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