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家居 > 正文

情侣恋爱期间合买房,分手后房产纠纷如何解

“法官,这件事算是解决了,我要撤回起诉。”近日,在茂南法院司法惠民服务中心的耐心调解下,一对气在“心头”的昔日恋人化解了恩怨纠葛,原告小罗(化名)主动提出撤诉。

茂名籍男子小罗和女子小张原系情侣关系。恋爱期间,双方决定共同出资购买一套房产,以便作为日后结婚使用。但为防万一,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该房屋以小张个人名义购买,双方各承担一半房屋首付款和按揭贷款。如最后双方登记结婚,则该房产自动转为夫妻共同财产;如双方分手,则房屋归小张所有,小张需返还小罗已支付的款项。

签订协议后,小罗支付了一半的首付款并偿还了三期贷款共计11万多元。但在2022年底,双方遗憾地结束了恋情。两人分手后,小张未按约定归还小罗已支付的钱款。小罗多次催促没有效果,遂将小张诉至茂南法院。

鉴于双方曾经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为缓和双方对立情绪、纾解双方心结,法院遂将该案分流至司法惠民服务中心,引导二人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收到案件后,调解员第一时间与小张取得联系。小张说小罗所诉的是事实,但其对应偿还的数额存在异议。“现在房子贬值了,他也应该承担贬值的部分,而且我现在确实无法立刻拿出十几万元。”

“之前出于相互的感情和信任,我们约定若分手时房子升值,我自愿放弃增值部分。”听说小张的想法后,小罗开始激动了起来:“但怎么房子贬值了就让我承担,是不是太不近人情了?”

调解员以拉家常的方式与双方细心地说理、讲法,缓和二人的对立情绪。一方面,调解员从双方的明确约定和诉讼风险等角度,引导小张考虑其主张小罗承担贬值部分能否成立。另一方面,调解员又建议小罗考虑小张的实际履行能力,是否可以给予一定还款期限。

见双方逐渐冷静下来后,调解员又从双方曾是情侣的角度出发,引导二人友好协商解决纠纷,并围绕双方利益平衡点,去繁化简,协助二人寻找合理居中的调解方案。听着调解员明明白白的法理分析与情真意切的劝说后,双方都表示会积极主动解决纠纷。

经过调解员的反复工作,小张最终向小罗承诺一定期限内还清款项。看到小张态度积极,小罗的气也消了,于是向调解员提出了撤诉申请。

【南方+记者】杨金凤

【通讯员】陈依婧 陈培君

【作者】 杨金凤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