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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如何定性

一:什么是“碰瓷”

2020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所谓“碰瓷”,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

“碰瓷”如何定性?

二:“碰瓷”如何定性

根据2020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碰瓷”行为定性具体如下:

1、实施“碰瓷”,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赔偿,符合《刑法》第266条规定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骗取保险金,符合《刑法》第198条规定的,以保险诈骗罪定罪处罚。

2、实施“碰瓷”,捏造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虚构民事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符合《刑法》第307条之一规定的,以虚假诉讼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3、实施“碰瓷”,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进而利用被害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相要挟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符合《刑法》第274条规定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4、实施“碰瓷”,驾驶机动车对其他机动车进行追逐、冲撞、挤别、拦截或者突然加减速、急刹车等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符合《刑法》第133条规定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5、实施“碰瓷”,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符合刑法第263条规定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6、实施“碰瓷”,采取转移注意力、趁人不备等方式,窃取、夺取他人财物,符合刑法第264条、第267条规定的,分别以盗窃罪、抢夺罪定罪处罚。

7、实施“碰瓷”,故意造成他人财物毁坏,符合刑法第275条规定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8、为实施“碰瓷”而故意杀害、伤害他人或者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符合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33条、第235条规定的,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

9、三人以上为共同故意实施“碰瓷”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应当认定为犯罪集团。符合黑恶势力认定标准的,应当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或者恶势力犯罪集团侦查、起诉、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