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连云港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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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常态化治理的有关工作部署,巩固现有整治成效,对辖区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保持持续高压整治态势,连云港海事局近期发布 《2023年度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内河船舶涉海超航区航行、超范围经营行为继续实施集中整治,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内河船舶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具体措施
一、 建立船舶点验制度,强化源头排查管理
摸排内河船舶登记情况,实施清单化管理,掌握内河船舶数量和船舶基础信息,对内河船舶实施分级点验管理。
二、推动查处非法砂石装卸点及非法码头
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相关港口码头开展联合检查,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推动加大对非法砂石装卸点及非法码头的治理力度。
三、加强巡航执法检查
将内河船涉海运输作为一项重点巡航任务开展,紧盯重点水域,发现情况,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下一步处理。
四、强化综合治理
与地方政府、公安、海警、交通、水利等部门联合执法,健全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强化联合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拓展多方综合治理手段。
五、加强重点水域、重点环节整治
强化重点港外水域巡查,进一步发挥拦截线作用,加强辖区涉水工程施工作业船舶及海上风电场施工运维船舶监管,严打内河船违规参与施工作业。
六、严格行政处罚,推进“行刑衔接”
加大查获的涉海运输内河船舶的处罚力度,依法对涉海超航区航行的内河船舶或相关人员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包括行政强制扣押,移送公安、海警、检察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推动拆解。
七、加强信息通报
按照整治要求及时将查处的内河船舶信息准确录入“内河船舶参与海上运输专项治理联动平台”,将违法船舶信息推送至省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进行后续处理。
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的不利影响
一、
内河船舶的设计建造依据与海船不同,海上和内河环境差异大,内河船舶的结构、强度不满足海上航行条件,稳性及防风能力也不足以应对海上复杂多变的水文气象条件,船舶极易发生倾斜翻扣。
二、
内河船舶未配备海上航行必要的安全设施、救生设备等,内河船员的培训发证与海船也存在差异,一旦发生险情,内河船舶船员由于缺乏必要的技能,不熟悉海上通航环境和通航规则,无法有效应对处理,极易造成人命和财产损失。
三、
内河船舶非法参与海上运输不但扰乱通航秩序,而且对航运秩序产生不利影响,妨害市场公平竞争。
海事提醒
供稿|李瑞丽
编辑|张晓楠 校对|刘传雷
审核|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