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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出台做强工业经济二十条措施

近日

海口出台做强工业经济二十条措施

对海口未来的产业方向

发展目标、空间布局、退城入园

科技创新、能级转换

要素保障等方面都做出了相关安排

海口出台做强工业经济二十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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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壮大优势主导产业

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聚焦创新药、抗癌药、生物药、中药现代化、医美、骨科材料等领域,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力争2025年产值突破500亿元。

海洋油气开发产业聚焦深海油气开采、油田服务配套等领域,提升战略性资源供应保障能力,力争2025年产值突破200亿元。

高端食品饮料加工业聚焦热带特色果蔬和水产品加工、进口农产品加工、保健品和特医食品等领域,支撑带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力争2025年产值突破200亿元。

机电制造业聚焦智能电力设备、储能设备、高端电缆、光通信线材等领域,支持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发展,力争2025年产值突破100亿元。

汽车产业聚焦纯电动汽车、氢能源汽车、电动跨界车、清洁能源商用车等领域,加快汽车产业向新能源汽车转型发展,力争2025年产值突破50亿元。

02

培育战略新兴产业

电子信息产业聚焦半导体、芯片封装测试等领域,力争2025年产值达到20亿元。

航空航天产业聚焦发动机维修等领域,围绕文昌国际航天城谋划配套卫星零部件制造产业,力争2025年产值达到15亿元。

全生物降解新材料产业聚焦全生物降解塑料、生物质材料等领域,力争2025年产值达到10亿元。

03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工业项目原则向园区聚集发展,围绕“3+N”产业园区(即海口综保区、海口国家高新区、海口江东新区+N个省市级园区)进行布局。

海口综合保税区充分发挥“自贸港+海关特殊监管区”叠加优势,着力打造高附加值产品加工制造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海口国家高新区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精心构建“3+N”产业格局(“3”即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高端食品加工、节能环保产业,“X”即先进制造业等产业)。海口江东新区以美兰国际机场为核心,重点发展临空经济,加快建设以航食加工、航空维修、航空租赁、飞机拆解及改装为主的国际化产业集群。

甲子通航产业园以芯片制造为基础,逐步构建半导体功率模组、半导体封装测试、通航飞机等3大产业板块。谭仙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和大致坡农产品加工产业园聚焦发展热带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

04

有序推进退城入园

鼓励主城区工业企业向园区迁移,研究制定《海口市存量国有工业仓储用地转型利用的暂行办法》,坚持政府规划引领,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构建存量工业仓储用地转型利用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降低主城区企业搬迁入园、扩产扩能和技改升级的成本。

05

壮大本土头部企业

支持大企业设立、迁入集团总部,或建立区域总部、功能性总部,推动配套企业就近集聚布局,鼓励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开展兼并重组和海外并购。

对当年实现盈利、产值超过2000万元且研发投入超过500万元的企业给予产值增量奖励,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年研发投入的总额。对年度工业总产值首次分别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当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600万元。

发展壮大产业链龙头企业,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经济有明显带动作用的重大工业投资项目、重大兼并重组项目及在短时期内能实现超常规发展的工业企业,按照“一企一策”制定年度倍增计划,提供贷款贴息支持或财政奖励。

06

高位推动招大引强

实施“市四套班子领导成员招商引资行动”,依托四大招商专班、四个区域分局开展工业企业“龙头项目” “链主企业”的招引,积极引进一批国内、国际百强企业,深化产业链供应链开放合作。

对新建制造业企业连续三年按项目总投资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年工业总产值的3%。每年开展招商考核,对排名前三的区(园区)分别给予奖励80万元、60万元、40万元。

07

大力培育专精特新

持续推进工业企业“个转企”“小升规”,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首次升规纳统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给予奖励50万元,复核通过的再次给予奖励10万元。首次获得海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给予奖励10万元,复核通过的再次给予奖励5万元。首次获得海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的给予奖励2万元。

08

聚焦高新技术企业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奖励40-50万元;对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10-30万元。

对首次认定为“种子企业”“瞪羚企业”“领军企业”并获得省级“精英行动”奖励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省级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350万元。

对获得省级研发经费增量奖励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省级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其中,已纳入国家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统计的规上工业企业不高于100万元,其他企业不高于50万元。

对获得省级研发经费增量奖励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按照省级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

省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海口最高奖励50万元。

09

提升企业自研能力

加大财政预算对企业创新研发支持力度,全面提升全社会RD经费投入强度,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设高水平产业科技创新平台体系。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技术转移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新设立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给予奖励500万元。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设立并经认定为省级研发机构的,按省级补助金额给予1:1比例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加强产业科技创新服务支撑,对医药公共检验检测企业或机构采购设备按5%给予补贴,每年最高补贴5000万元。

10

加强核心技术攻关

系统布局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点聚焦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集成电路、热带高效农业、生态环保等领域,通过揭榜挂帅和定向择优筛选等方式支持企业实施关键技术产业化和核心技术攻关。

揭榜挂帅重大科研项目给予资助300-1000万元;重大、重点类科技计划项目分别给予最高限额资助300万元、80万元。

11

加快成果转化应用

鼓励企业引进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技术成果在海口实现转化,最高奖励200万元。深入开展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工作。对新药临床试验一次性最高补贴2000万元,对新药研发取得药品批件一次性最高奖励3000万元,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的首台套医疗器械最高奖励1000万元,从乐城引进并在海口落地生产的品种最高奖励1000万元。鼓励医疗机构积极采购本地创新药和首台套医疗器械。

12

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鼓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迭代升级,技改项目完工后最高一次性补贴5000万元;打造中国质量和中国品牌,企业主导制定或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每个标准最高一次性奖励40万元。支持企业绿色转型提质增效,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循环经济试点的企业最高一次性奖励30万元;通过国家级、省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最高一次性奖励30万元。

13

推进企业数字赋能

加快全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推进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打造数字化改造服务和系统解决方案供应生态。

聚焦医药及医疗器械、食品饮料、机电制造、汽车、建材等5大行业,支持企业提升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业务环节的数字化水平。对达到数字化水平二级以上的企业,最高给予奖补资金50万元。

支持企业与海关数据联网,在自贸港封关运作前,争取120家制造业企业通过海关AEO认证,并申报加工增值内销免关税政策试点,对成功申报试点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14

强化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园区五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水、电、气等生产要素供给质量。持续开展电网改造升级,推动智慧电网建设;合理布局天然气管网及储气设施;提高污水综合处理能力;加快建设千兆城市,适度超前布局算力网络设施;围绕全市综合交通运输系统,加强企业、园区周边道路、公共交通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国际航空和远洋航线,支持工业企业拓宽进出口贸易渠道,降低物流成本。

15

集成创新用地机制

加强用地统筹,国土空间规划预留10000亩工业用地,土地指标优先保障重点园区、重点工业项目。

支持粤琼合作产业园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单列下达,指标不足部分由市政府向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申请追加保障。

提高用地效率,除按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使用权最高出让年限出让外,可按租赁、先租赁后出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探索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机制,实现签约即开工。

鼓励重点园区结合招商情况自主探索产业用地混合供给、新型产业用地实施模式,完善用地监管机制,构建多元化的土地供应体系。

统筹能耗总量和排污总量支持,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基础上,列入省重点项目的能耗总量、排污总量指标不足部分,按程序向省政府申请予以解决。

16

加快建设人才队伍

实施“椰城优才”计划,围绕服务自贸港建设和推动海口高质量发展需要,大力加强先进制造业、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领军人才队伍建设。

积极引进“两院”院士、科技领军人才和国内顶尖创新创业团队,按照“一人一策、一事一议”方式安排相关资助和服务保障事宜。鼓励院士专家带团队、带成果、带项目在海口创业,探索组建重点产业人才联盟。

精准引进各类急需紧缺人才,引导各类国际人才来琼工作和创新创业,补强自贸港建设人才短板。

用好用活自贸港15%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制造业企业引进的中级职称以上人才每人每年最高补贴6000元。

加大安居保障力度,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多层次广覆盖人才安居保障体系。

17

发挥金融支撑作用

用好用活自贸港基金、海口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及各层级产业引导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筹备设立海口市中小企业发展投资基金,支持本地重大招商引资和优质产业项目。

积极培育辅导工业企业上市。对在沪深北交易所(含创业板、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奖励1500万元;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将注册地迁回本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规模,增容技改贷款服务,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利用股权质押、商标专用权质押、动产抵押等多种方式融资。

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企业通过信用担保机构向金融机构贷款投资的项目,每个项目最高给予10万元贷款贴息扶持。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融资服务的担保机构,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18

推进园区“五化”发展

突出“特色化”格局。坚持“一园一业”,推进主导产业集聚集约集群发展。

突出“生态化”发展。围绕主导产业培育、引进分工协作紧密的关联企业,配套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企业。

突出“集约化”理念。增强“亩均论英雄”意识,严把园区准入标准,鼓励工业上楼,盘活闲置厂房和闲置工业用地。

突出“市场化”运营。探索“园区管委会+专业运营机构”模式,建立一批“园中园”,打造一批中小企业楼宇产业园。

突出“专业化”服务。深化园区放权赋能,加快由功能单一的生产性园区向功能复合的产业发展平台转型。在开展专业招商、药政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人力资源、风险投资、财务管理、法律维权、知识产权等专业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园区专业服务水平,推动产城融合发展。

19

强化组织领导

各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业经济发展中的问题,共同推进“强工业”各项工作。

完善工业战线干部激励机制,加大对产业发展和项目招引作出突出贡献的干部优先使用和晋升职级。

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完善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尽职免责容错清单。

加大财政对工业经济的支持,市级部门如有多个同类型政策条款,按“就高就宽”原则择一享受。加强媒体宣传,汇聚共识,凝聚力量,形成“强工业,促发展”的良好局面。

20

优化营商环境

深化“放管服”改革。试点推行“就近可办”改革,为企业提供免费优质的加工增值内销免关税试点申报等“代办服务”。持续推进“企业秘书”制度,跟踪协调解决企业发展堵点难点。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持续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集中治理“吃拿卡要”行为,严厉打击违规干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行为。

来源:海口日报微信公众号

记者:汪训波

编辑:王河燕

审校:薛雯婷

审核:吴易蔚、杨雨霞

监制:叶丽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