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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静安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023年度静安区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

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加强静安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做好2023年度静安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根据《静安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专项资金管理章程》,制定本指南,并对2023年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资金名称

静安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专项资金

支持范围

01记录建档<<<

以建立、留存档案资料为目的,对某项国家级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其代表性传承人开展的抢救性、关键性记录建档工作项目,包括挖掘、整理、保存、数字化及上述工作成果的图文音像出版等。

02传承培养 <<<

以培养某项国家级、市级和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后继人才为目的的各类传承活动项目,包括传授技艺、组建传承队伍、编写教材、复排剧目(曲目、书目、节目)、集体创作、举办以提升能力为目的的各类研修研习培训活动等。

03展示推广 <<<

以社会公众为对象,以传播某项国家级、市级和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其保护成果为目的各类展演、展览、普及、推广等活动项目,包括举办专题演出、展览,参加其他各类展演、展览或相关会演、博览活动,举办讲座、沙龙、竞赛等活动,开展进校园、进楼宇、进商圈、进古镇、进园区等社区活动,依托本市历史文化名镇名街名村等传统文化空间开展文旅融合项目,实施专项媒体宣传计划,举办省际国际交流活动等。

04合理利用 <<<

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走进生活为目的,对符合条件的某项国家级、市级和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合理利用的项目,包括设计、排演、研发创新作品,利用非遗元素开发产品和服务等。

05调查研究 <<<

以某项国家级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为对象开展的各类调查、研究项目,包括开展田野调查、理论及技艺研究、举办研讨活动、出版研究成果、总结保护经验等。

资金额度

对单个申报项目的支持额度不超过申报金额的50%,最高支持金额为2万元。

年度重点扶持内容

凸显静安“城区品质”,聚焦与静安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有关的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针对静安白领、青少年的美育培训课程和以能力提升为目的的各类研修研习培训活动等。

非遗在社区、非遗在校园、非遗进商圈、非遗进园区等社区活动和展示推广活动。

支持文旅形象推广。聚焦促进文旅融合发展,有效提升区域知名度和美誉度的项目;鼓励打造非遗精品和品牌,鼓励宣传静安文旅、展示静安形象的项目。

其它符合支持条件的高品质静安非遗项目。

申报条件

由单位提出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申报单位有相应的经营服务范围;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申报主体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运营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申报项目符合“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方向和重点。

4

所有申报专项资金的活动需在静安区域范围内实施完成。

5

申报项目在2023年9月31日前能实施完成。

6

已获得国家级、市级和区级财力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申报材料

《2023年度静安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专项资金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

申请单位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其它材料

(1)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文稿、照片、音像资料等;

(2)所获奖项证书;

(3)有助于评审专家判断的相关佐证材料。

后续流程

01专家评审

静安区文化馆(静安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负责项目申报受理,根据项目需求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相关程序最终审定后公布。

02拨付情况

通过评审的项目,待项目结项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拨付全部资助经费。

03评估监督

根据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实施部门和单位应当制定本部门或本单位的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机制。项目实施部门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静安区文化馆(静安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申报时间

一、电子版

自2023年6月10日起开始公开受理,并于2023年6月25日前,将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发送到静安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专用邮箱:jinganfy@163.com。

申报书下载链接:

2023年度静安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专项资金申报书.docx

二、纸质版

现场递交地址:

静安区文化馆一号楼7楼1716室

(上海市静安区乌鲁木齐北路459号)

现场递交时间:

2023年6月26日至6月30日

上午 9:00~11:30 下午 13:30~16:30

过期不予受理。书面材料需现场递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联系方式:62491379 (章老师)

来源:上海静安